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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09
号文《关于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三角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普通股(A 股)20,0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交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前,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
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温桂生、田竹
    联系电话:010-8332 1197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RIANGLE TYRE CO., LTD
    股票简称:三角轮胎
    证券代码:601163
    注册资本:800,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威海市青岛中路 56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青岛中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丁木
    实际控制人:丁木
    董事会秘书:钟丹芳
    联系电话:0631-530 5527
    证券上市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
    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16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
    2017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6 日;
    2018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
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尽职推荐首发并上市工作。
    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 22.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41,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428,470.72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7060002
号《验资报告》。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
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
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16 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4,889.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4,889.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三角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37060013 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三角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角轮胎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项目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三角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
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
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
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三角轮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计师能够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
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三角轮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三角轮胎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
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三角轮胎本次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28,470.7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 10,662.67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
投项目金额 400,888.4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包含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尚
未使用金额为 38,244.9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244.95 万元,尚未
到期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金额为 35,000 万元。
    本保荐机构认为:三角轮胎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总体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作为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