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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20-039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
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约定每年的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 6000
万元或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取两者较
高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告涉及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统称“三角轮胎”)
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统称“三角集团”)
之间存在采购/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接受服务(含房屋、资产租赁)等日常
生产经营相关的辅助性业务。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丁木、林小彬、单国玲、熊顺民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悉数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三角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
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辅助性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


                                     1
则,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规
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
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前置审议,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2020 年 2020 年 1-9 月
                        关联人
易类别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   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30.00       342.33
人购买   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7.00         87.23
材料、   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50.00         0.00
商品等                   小计                   767.00       429.56
向关联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165.00         94.58
人购买
燃料和                      小计                 165.00         94.58
动力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1.00         0.64
向关联
         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0.25         0.26
人销售
         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0.30         0.17
产品、
         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0         1.63
商品
                          小计                      4.35         2.70
向 关 联 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7.00         5.44
人 提 供 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         0.39
劳务                      小计                      8.50         5.83
接 受 关 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381.00       215.93
联 人 提 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6.00       863.36
供的劳
                          小计                  1,457.00      1,079.30
务
向 关 联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19.40         14.57
人 出 租 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7.20          5.14
资产                      小计                     26.60         19.71
从 关 联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2,099.00      1,567.93
人 租 入 三角(威海)华博置业有限公司             147.00        110.14
资产                      小计                  2,246.00      1,678.08
                     合计                       4,674.45      3,3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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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三角轮胎与三角集团 2017 年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规范关联交易,双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日常关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联交易协议签约双方
    甲方: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三角(威
海)华安物流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
    乙方: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三角(威
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三角(威
海)华博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关联交易涉及范围
    甲、乙双方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下列所约定范围发生
交易,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 销售或采购材料、燃料、动力、产品、商品:
    汽油、柴油等油类物品及部分生产用电;机械加工制品、百页车、胎胚存放
器、工装器具;废品、物耗劳保;少量生产用车辆轮胎;办公用品、工装、印刷
品等。
    2.2 提供或接受劳务:
    各种后勤保障服务,包括员工宿舍的物业管理服务、员工用餐服务、员工班
车管理服务、员工医疗服务等;酒店餐饮服务;运输服务;生产配套服务,包括
模具的清洗、疏通与维修、侧板加工与维护、机械加工业务、设备安装业务等。
    2.3 租赁资产:厂房、办公室、职工宿舍等房屋租赁,实验室设备租赁等。
    3、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3.1 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
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应当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3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
 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相同或类似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3.2 定价方法
     甲、乙双方按照 3.1 条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交易价格
 时,可以视不同的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
 定价。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
 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
 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
 利润。
     (5)利润分割法,根据甲方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
 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双方可就相应交易事项所采用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签署书面确认文件,该
 书面确认文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4、价款及付款方式
     双方针对交易事项、性质不同可以选择按次、按月、按季度或按项目完工进
 度等方式进行预结算,并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汇总结算情况结清当年交易价
 款。
     一方预计所提供之物品或综合服务将存在较大额成本支出的,可经与交易对
 方协商后,由交易对方预付部分款项。
     5、交易量
     (1)甲乙双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的绝对值合计数为关联交易总额,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总额(万元)          3,309.76       4,556.90     4,589.54     4,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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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期末
                               1,061,703.68    1,007,149.30   937,239.45    800,759.41
余额(万元)
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当年
                                    0.31%①          0.45%         0.49%         0.61%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注①:0.31%是甲乙双方 2020 年 1-9 月实际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合并
 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2)交易总量区间
     甲方与乙方自 2017 年以来关联交易总额基本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结合最近三年的交易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情况,甲、乙双方约定每年的关
 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 6000 万元,或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
 报表净资产的 1%(取两者较高者)。
     (3)本协议中的关联交易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6、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上述期限届满后需要续签的,甲、乙双方应于期限届满前续签本协议,并按
 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到期后如未能及时签署新的协议,则相关交易继续按本协议的约定执
 行,直至双方签署新的协议时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9 月 26 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6,88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威海市青岛中路 56 号,法定代表人丁木,
 主要股东为威海新太投资有限公司、威海新阳投资有限公司、威海金石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汽油、柴油零售,机械
 设备的加工、维修,土地使用权、房屋的租赁。三角集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总资产 168.57 亿元、净资产为 113.19 亿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9.42 亿元、净利润 9.01 亿元。
     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6 月 9 日,企业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895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威海市青岛中路 56 号,法定
 代表人丁木。主要业务是宿舍管理、餐饮、印刷等后勤服务。
     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19 日,企业类
 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威海市工业新区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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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路西段路南,法定代表人丁木,股东为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和三角(威海)华进
   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模具、工装器具的维修、加工。
       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4 月 2 日,企业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6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威海市张村镇姜南庄,法定代
   表人丁木。主要业务是机械设备制造、安装。
       三角(威海)华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3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威海市青岛中路-74 号五楼,法
   定代表人丁木。主要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企业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 3 号 C
   座 102 室,法定代表人杨承功。主要业务是企业管理咨询、策划,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三角
   (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三
   角(威海)华博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其
   他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上述各关联方依法有效存续,与本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且前期同类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同时,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出售/提供   采购/接受                          定价原则和                付款安排和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方名称      方名称                               依据                    结算方式
                        电,汽油、柴油,印
                        刷品,餐饮,后勤服
                        务,模具清洗、疏通、    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
三角集团    三角轮胎    维修,材料,机加工
                                                                         每年 12 月 31
                        件、工装器具等
                                                                         日之前结清
                                               市场价格或   市场价格或
                        房屋、机器设备租赁
                                                 成本加成     协议价格
                               运输              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
三角轮胎    三角集团
                               轮胎              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

                                          6
                      物耗劳保           成本加成    协议价格
                      房屋租赁           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
    关联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市场价格参照市场同
类产品或招标比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仅对部分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厂房、设备租
赁等,经双方协商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即在折旧摊销基础加上税费及一定的利
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角轮胎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三角集团间的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相关的辅助性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自愿
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金额较小且长期以来基本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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