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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2-06-29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安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保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包括子公司或
参股公司在内的现有公司增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及委托理财等事项。
    第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
    (三)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四)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五)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达到下列任一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30%(含 3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0%(含 30%);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30%(含 30%);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3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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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30%(含 30%);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30%(含 30%)。
    以上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高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的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
露。
    (三)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投资管理机构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审查、
论证及评估等工作,为决策提供建议。
    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为投资项目的责任人,由公司总经
理任命。
       第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提出。
       第九条     总经理收到投资项目意向后,可组织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是
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要求,是否有利增加公
司的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和初步评估。
       第十条     投资项目经初审后,总经理根据权限大小决定是否将项目上报董事
长、公司董事会批准。如超过相应的审批权限的,应根据规定由董事会报请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拟投资项目前,可交由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对拟投
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审核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
求。

                          第四章    投资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制订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
人员等内容。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各自权限
的范围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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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组织投资质量分析,核对投资账目,发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需求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
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转让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办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投资活动的
监督检查权,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
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二)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投
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四)投资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方案投出;
    (五)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及投资权益证书
和有关凭证的保管与记录情况;
    (六)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程序,
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七)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有关
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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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16年5月29日施行
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同时终止。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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