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2-08-10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2—01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7号的文件精神及中国证监会黑龙
江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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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三)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许的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阶
(四)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 段、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
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 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用途。”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着眼于
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
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等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提交和监事会审核。董事会就利
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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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在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
(五)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发展规划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公
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变更或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当满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
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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