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2-09-20
HEILONGJIANG TRANSPORT DEVELOPMENT CO., LTD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股票代码:601188
龙江交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会议须知 2
二、会议议程 4
三、表决票填写说明 6
四、审议事项
1. 关于参与龙江银行 2012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 8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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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黑龙
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意识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代表”)(已
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大会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
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一)法人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或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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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七、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采取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出席会议股东推选的两名
股东代表与监事会推选的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如
果对提交的表决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
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
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
织点票。
十、公司聘请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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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 年 9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10:30
(二)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出席对象:
1.2012 年 9 月 2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董事会成员;
3.监事会成员;
4.高级管理人员;
5.见证律师。
二、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所代表股权数和比例
(二)审议议案:
1.关于参与龙江银行 2012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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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四)成立监票小组,验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龙江交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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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票填写说明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填写基本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基本情况”中相应内容,并
应与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签到的内容一致。
(一)股东名称: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全称,个人股东请填写
股东本人姓名。
(二)填票人身份:请确定填票人与股东的关系,并在对应的小方
框内划勾确认。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请填写出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
二、填写投票意见
出席股东按照表决意愿在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栏内划勾确认。请勿同时投出“同意”、“弃权”或“反对”意见之中的两
种或两种以上意见。
三、填票人对所投表决票应签名确认。
四、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如表决票有遗漏、涂改或差错的,出席股
东应在投票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
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按弃权处理。
五、表决投票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大会工作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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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决票格式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一、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或姓名):
2.填 票 人 姓 名:
3.填票人身份: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个人股东本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
4.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 股
二、投票意见
股东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关于参与龙江银行 2012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填 票 人(签名):
201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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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参与龙江银行 2012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2011 年,公司以自有资金 32,263.56 万元认购了龙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龙江银行”)2011 年度增资扩股股份 18,228 万股,持股比
例为 4.9%,位列该行第六大股东。
龙江银行成立以来,实现了稳步、快速增长,龙江银行 2011 年度报告
显示:截止 2011 年底,龙江银行总资产 1,530.19 亿元,同比增长 83.62%;
净资产 62.60 亿元,增长 22.40 亿元;2011 年度实现总收入 32.38 亿元,
同比增长 94.73%;净利润 11.01 亿元,同比增长 193.43%每股收益为 0.36
元,同比增长 200%。
2012 年 8 月,龙江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龙江银行 2012 年增资扩股调增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向全体原有法人股东按
照截至 2011 年末在该行的持股比例,配售总额约 6.4 亿股的新股,每股价
格为 2 元。
根据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按比例参与龙江银行本次增资扩股配售,拟增持龙江银行股份 3,136
万股,按人民币 2 元/股计算,新增投入资金 6,272 万元。增持成功后,公
司将累计持有龙江银行股份 21,364 万股,持股比例仍为 4.9%,累计投入资
金总额为 38,535.56 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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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2012 年 9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
网站的编号为临 2012-013、临 2012-014 号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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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7 号的文件精神及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转发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 性和稳定性;
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三)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许的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 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阶
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 段、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途。”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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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着眼于
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
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等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提交和监事会审核。董事会就利
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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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在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
(五)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发展规划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公
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变更或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当满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
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
见2012年8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
站的编号为临2012-011号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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