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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0-31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2—01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

行专项披露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2]17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

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情况

    2010 年公司分立上市时,大股东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

简称“龙高集团”)作出 14 项承诺,已完成 8 项,正在履行并将持续履

行的 5 项,内容详见 2012 年 10 月 2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

内容。逾期未履行的 1 项,具体如下:

    龙江交通于2010年3月19日上市时,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

公司(简称“龙高集团”)做出承诺: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

规地将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龙江交通。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批准,拟注入龙江交通的意向性资产为鹤大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

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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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诺履行情况

    龙江交通上市后,龙高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一

直积极推动注资承诺的履行。龙江交通积极与大股东龙高集团进行沟通

和协商,组成了专项工作组,聘请专业机构,对多个相关资产进行了调

研论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等

五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

发[2011]283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联

合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完善收费公路政策 促进公路可持续发展的报告》

(发改基础[2011]1878号的相关精神,交通部已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

上市审批事项。

    201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龙高集团转来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黑

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注入问题的复函》(财资便字[2012]11

号)及龙高集团《关于未能及时履行公开承诺的说明》,公司于3月17

日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鉴于以上政策性原因,龙高集团承诺拟注入龙江交通意向性资产即

鹤大高速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的承诺无法如期完成,公司

考察的其他备选资产均因属于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

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涵盖的范围内,无法注入公司。

    三、继续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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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一起积极努力,广开思路,

推动注资工作尽快完成,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推动、配合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并按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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