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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3-11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3—00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三楼会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熠嵩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814,20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11%。公司 8 名董事、3 名监事、
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3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1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将审议的议案内容已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2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14,2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康达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康达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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