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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3-04-19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租赁经营用地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童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查,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龙运现

代”)为满足运营车辆加气的需要,租赁黑龙江省交通实业总公司(简称

“交通实业”)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副 74 号 10000 平方米经营用地

(土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05)第 14007 号,宗地号:2-11-1204-1)

建设 CNG 天然气加气站,专供自有运营车辆加气使用并兼做“的士码头”。

租赁期限为 6 年,租金为每年 100 万元,6 年租金合计 600 万元。交通实

业为龙运现代关联方,因此该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德权     蔡荣生 方云梯

                                      201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