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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4-19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3-01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
公司(简称“龙运现代”向关联方黑龙江交通实业总公司(简称“交通实
业”)租赁经营用地。
     交易风险: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之控股
子公司龙运现代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缓解“加气难”的问题,有利于龙
运现代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无不
良影响。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
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龙运现代为有效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



                                    1
选定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副 74 号 10000 平方米经营用地建设 CNG

天然气加气站,专供自有运营车辆加气使用。该地块为交通实业所有(土

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05)第 14007 号,宗地号:2-11-1204-1)。经

龙运现代与交通实业协商,双方达成租赁协议。龙运现代向交通实业租赁

上述地块用于建设经营加气站,租赁期限为 6 年,租金为每年 100 万元,

6 年租金合计 6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鉴于本公司董事赵阳先生为交通实业总经理,同时为龙运现代董事,

因此龙运现代与交通实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黑龙江交通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建筑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赵   阳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木材、建材、装饰材料、粮油、百货、农

副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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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标线、护栏安装(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采

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租赁标的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副 74 号
10000 平方米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05)第 14007 号,
宗地号:2-11-1204-1)。
       2.具体内容:本公司之子公司龙运现代向关联方交通实业租赁哈尔滨
市南岗区文道街副 74 号 10000 平方米经营用地, 建设 CNG 天然气加气站,
专供自有运营车辆加气使用并兼做“的士码头”,租赁期限 6 年,租金为
每年 100 万元。
       3.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龙运现代为了有效解决“加气难”的问题,租赁交通
实业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副 74 号 10000 平方米经营用地建设经营加气
站,专供自营车辆加气使用,不但能较好满足自营车辆加气的需求外,还
可以作为“的士码头”,为运营车辆提供集维修、餐饮、座套更换等一条
龙服务,便于对运营车辆的管理的同时,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子公司龙运现代生产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不
会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
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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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决议;

    2.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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