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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05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3—04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上午 10:30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和将审议的议案内容已

于 2013 年 10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公告。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14,20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1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蔡荣

       生独立董事、方云梯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向银行申

 1     请流动资金贷   814,200,000   100%     0       0%     0      0%        是

       款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周延

       律师、张晓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交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5 日




   报备文件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