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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4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 2014—01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黑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

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4]1 号)要求,黑龙江

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龙江交通”)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

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在公司上市时做出

14 项承诺,除正在或长期持续履行的承诺外,其他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正在或长期持

续履行的承诺如下:

   1.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出具了《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在其作为龙

江交通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龙江交通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龙江交通《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2. 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龙江交通存续期

间,龙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

将不会从事与龙江交通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

果龙江交通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龙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龙高集

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3. 龙高集团作出《关于分立后公司独立、规范性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其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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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

担股东义务。保证龙江交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其及其关联人

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分立后公司建立、

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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