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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04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4—03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1 月 3 日 星期一 上午 1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1 月 2 日 15:00 至 2014 年 11 月 3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7,396,39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17,396,39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2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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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方云梯独立董事因公出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

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许红明监事因公出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案                      同意                                                              是否
      议案内容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票数(股)                                                            通过
                                  (%)        (股)     (%)       (股)     (%)
号
     关于转让全
     资子公司黑
     龙江龙通房
1                  217,396,393    100.00         0          0           0          0       是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股)       (%)      (股)            (%)        (股)             (%)
        0            0            0                  0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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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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