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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5-01-22  

						 HEILONGJIANG TRANSPORT DEVELOPMENT CO., LTD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股票代码:601188
                             目           录



一、会议须知 2


二、会议议程 4


三、表决票填写说明 6


四、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8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0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14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16




                                  - 1 -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黑龙

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代表”)(已

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大会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

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一)法人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或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

                               - 2 -
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七、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 月 29 日 星期四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 月 28 日 15:00 至 2015 年 1 月 29 日 15:00

    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与会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请按照《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跟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办理投票等相关事宜。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出席会议股东推

选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会推选的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现场会议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情况。会议

主持人如果对提交的表决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

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

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

当立即组织点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十、公司聘请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 3 -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 月 29 日 星期四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 月 28 日 15:00 至 2015 年 1 月 29 日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对象:

    1.2015 年 1 月 2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董事会成员;

    3.监事会成员;

    4.高级管理人员;

    5.见证律师。

    二、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所代表股权数和比例

   (二)审议议案: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 4 -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四)成立监票小组验票,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表决结果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龙江交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1 日




                           - 5 -
                         表决票填写说明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填写基本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基本情况”中相应内容,并应

与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签到的内容一致。

    (一)股东名称: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全称,个人股东请填写股

东本人姓名。

    (二)填票人身份:请确定填票人与股东的关系,并在对应的小方框

内划勾确认。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请填写出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

    二、填写投票意见

    出席股东按照表决意愿在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栏

内划勾确认。请勿同时投出“同意”、“弃权”或“反对”意见之中的两种

或两种以上意见。

    三、填票人对所投表决票应签名确认。

    四、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如表决票有遗漏、涂改或差错的,出席股东

应在投票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毁)。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按弃权处理。

    五、表决投票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大会工作人员提出。




                               - 6 -
   附:表决票格式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一、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或姓名):

   2.填 票 人 姓 名:

   3.填票人身份:□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个人股东本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

   4.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                                      股

   二、投票意见

                    股东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填 票 人(签名):



                                                 2015 年 1 月 29 日

                                   - 7 -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一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

司”)开发的“溪岸艺墅”项目启动至今,已经完成了销售中心、项目别

墅展示区及内外全部配套工程和周边景观绿化工程。2014 年 6 月开始进行

项目宣传推广,目前已取得项目一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具备开盘销售条

件。

       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开发建设资金未能

通过项目销售及时回笼。为补充项目的资金缺口,确保下一步施工建设的

正常推进并按期支付工程款项,信通公司拟向各股东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

例,借款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36,000,000.00)。我公司持有信通公司55%

的股权,拟向信通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万元

(¥19,800,000.00);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信通公司35%股权,

拟向信通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万元(¥12,600,000.00);哈尔

滨嘉创信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信通公司10%股权,拟向信通公司提供借款

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3,600,000.00)。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

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止,期限届满可签订补充协议延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8 -
详见 2015 年 1 月 1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 2015-001 号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1 日




                                - 9 -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款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董
担保。                                     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内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议通过: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2,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净资产 10%
提供的担保;                               之上的单笔担保。
   (三)2,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净资产 1%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之上的对内单笔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 10 -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事项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第(六)项担保事项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金额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担保金额多于 金额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且绝对金额超
   (五)股权激励计划;                     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项。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       第一百一十一条    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
四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 四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
易和担保外,对公司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和担保外,公司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资产抵押、对内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资产抵押、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权 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权限范围为:
限范围为:                                      (一)对外投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进行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额度,应
   公司进行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额度,应 在年初上报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总投资不得超
在年初上报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总投资不得超 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
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 董事会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
董事会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 并经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对投资项
并经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对投资项 目的审批权限如下:
目的审批权限如下:                              1.单项公路桥梁项目投资金额 6,000 万元

                                       - 11 -
    1.单项公路桥梁项目投资金额 6,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3%之内;
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3%之内;              2.单项非公路桥梁项目投资金额 2,000 万
    2.单项非公路桥梁项目投资金额 2,000 万 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1%之内。
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1%之内。            对上述重大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超过限额
    对上述重大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超过限 的,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额的,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审议批准 6,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审议批准 6,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司净资产 3%之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司净资产 3%之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三)委托理财事项
    (三)委托理财事项                           审议批准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审议批准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司净资产 1%之内的委托理财事项。
司净资产 1%之内的委托理财事项。                  (四)担保事项
    (四)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担保。董事会审 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议批准对子公司等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        (五)融资事项
占公司净资产 1%之内的对内担保事项。              审议批准 6,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五)融资事项                          司净资产 3%之内、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审议批准 6,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60%以下的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司净资产 3%之内、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六)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60%以下的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审议批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六)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产 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审议批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七)关联交易事项
资产 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审议批准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七)关联交易事项                      司净资产 1%之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在连续
    审议批准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12 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
司净资产 1%之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在连续 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扣除已经股东大
12 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 会审议批准的部分)。
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扣除已经股东大
                                            上述(一)--(七)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
会审议批准的部分)。
                                            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上述(一)--(七)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
                                            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
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12 -
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 2015 年 1 月 1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 2015-001 号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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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款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担保,但        第四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
可以对控股子公司等对内担保。公司下列对内 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三)2,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净资产 10%之
    (三)2,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净资产 1% 上的单笔担保。
之上的对内单笔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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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第(六)项担保事项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
额多于 1 亿元人民币或者担保金额多于 3,000
                                             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万元人民币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万元以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 2015 年 1 月 1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 2015-001 号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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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资料之议案四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二条 对公司财务管理的职权:            第四十二条 对公司财务管理的职权:
    (一)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职权:               (一)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职权:
    1.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2.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或        2.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或亏
亏损弥补方案;                              损弥补方案;
    3.审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商业票据等融        3.审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商业票据等融资
资方案;                                    方案;
    4.审议价值超过公司净资产 10%以上的资        4.审议价值超过公司净资产 10%以上的资产
产抵押、出租或转让等资产处置方案;          抵押、出租或转让等资产处置方案;
    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独立行使的职权:                 (二)董事会独立行使的职权: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和担保外, 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和担保外,对公
对公司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司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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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对内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董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会经公司股
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权限范围为:          东大会授权的权限范围为:
    1.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进行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额度,应             公司进行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额度,应在
在年初上报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总投资不得超 年初上报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总投资不得超过经
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董事会
董事会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 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并经董事
并经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对投资项 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
目的审批权限如下:                            限如下:
    (1)单项公路桥梁项目投资金额 6,000 万           (1)单项公路桥梁项目投资金额 6,000 万元
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3%之内;         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3%之内;
    (2)单项非公路桥梁项目投资金额 2,000            (2)单项非公路桥梁项目投资金额 2,000 万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1%之内。       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1%之内。
    对上述重大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超过限额             对上述重大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超过限额
的,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的,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2.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2.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审议批准 6,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审议批准 6,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
司净资产 3%之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净资产 3%之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3.委托理财事项                                  3.委托理财事项
    审议批准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审议批准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
司净资产 1%之内的委托理财事项。               净资产 1%之内的委托理财事项。
    4.担保事项                                      4.担保事项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担保。董事会审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议批准对公司及子公司等 2,000 万元人民币以 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1%之内的对内担保事项。            5.融资事项

    5.融资事项                                      审议批准 6,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

    审议批准 6,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净资产 3%之内、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60%以
司净资产 3%之内、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60% 下的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以下的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6.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6.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审议批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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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批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产 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7.关联交易事项
    7.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批准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
    审议批准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 净资产 1%之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在连续 12 个
司净资产 1%之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在连续 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
12 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 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扣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
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扣除已经股东大 准的部分)。
会审议批准的部分)。                              上述 1-7 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上述 1-7 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
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          8.决定公司预算或计划内的租赁合同、交易
执行。                                       合同的实施方案;
    8.决定公司预算或计划内的租赁合同、交         9.决定公司年度贷款总额及董事会权限范围
易合同的实施方案;                           内的对外担保额度;
    9.决定公司年度贷款总额及对子公司等的         10.批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向社会慈
对内担保额度;                               善捐款和其它公益及商务活动的赞助、捐款;
    10.批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向社会        11.管理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事项。
慈善捐款和其它公益及商务活动的赞助、捐款;
    11.管理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 2015 年 1 月 1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 2015-001 号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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