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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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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16]第 0172 号

致: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龙江交通”)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
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
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本次会议的真
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判
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黑
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
会于 2015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公布了龙江交通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 14 点在哈尔滨市道里
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
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名,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903,878,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8.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共计 903,878,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8.69%。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 0 股。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并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均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均具有参加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有效提案事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其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1、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报告事项: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的第 9 项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股东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回
避表决,经其他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
其他议案经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会议
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
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