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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7-00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
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利润表进行了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下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 号文件的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
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税费和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
溯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对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 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
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税费和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
予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增本年度税金及附加 3,715,907.89 元,调减本年度管理
费用 3,715,907.89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股东权益和损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增本年度税金及附加 3,715,907.89 元,调减本年度管理
费用 3,715,907.89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股东权益和损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