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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含超额部分追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7-009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含超额部分追认)
             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
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依赖。
        公司《关于2016年度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含超额部分追认)及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对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的要求,黑龙江交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年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龙江银行”)存款情况以及与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
“龙高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的经营计划,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超额部分追认及2017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
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含超额部分追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追认及 2017 年度日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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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
         易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前
                                        上年(前次)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人                     次)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生金额

      在关联人的银     龙江银行股份
                                          5,000.00   10,054.56              加大存款额度
      行账户存款       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高速
         其   他                                           50.00                无差异
                       公路集团公司          50.00
         合   计            -             5,050.00   10,104.56


              2016 年度公司在龙江银行实际存款 10,054.56 万元,比上年预计金额 5,000.00
         万元超出 5054.56 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是增加了公司在该行
         的存款额度,对公司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2017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占同 本年年初至披                               本次预计金额
                                                                                占同类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      类业 露日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业务比
  类别                       金额        务比 累计已发生的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
                                                                                例(%)
                                         例(%) 交易金额                                  大的原因

在关联人      龙江银行
的银行账      股份有限      10,000.00 15.00              1,974.01   10,054.56     17.00
户存款        公司
              黑龙江省
 其    他     高速公路          50.00       100                         50.00       100
              集团公司
 合    计          -        10,050.00                    1,974.01   10,104.5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2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注册资本:4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主营业务:提供人民币及外币存款和贷款、付款及结算等银行服务,以及经中国
银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2016 年度,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24,436,174.60 万元、净资产
1,378,868.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575,212.4 万元、净利润 157,765.4 万元。
    2.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 518 号
    注册资本:1,968,1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
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总资产 235.43 亿元、净资
产 197.16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32,210 万元、净利润 3,457.08 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9677%的股份,为该
行第三大股东。公司与 2013 年 10 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江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2.17%。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在龙江银行办理的正常存款业务,不会影响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

约能力较强,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合同执行,龙

高集团具备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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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龙江银行存款类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
商业条款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
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土地、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资产租赁价格遵循客观、
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低于市场价格租赁给公司日常经营使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
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持有龙
江银行 7.97%的股份,并于 2013 年 10 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
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
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
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
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 9 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
的 8 处房产)。2013 年 6 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
年租金 50 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
权时。
    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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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含超额部分追认)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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