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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2018-06-21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8-01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
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龙景运”)
之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穗甬控股”)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11%。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不低于 1,316 万股(占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不高于 6,578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5%),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
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现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元龙景运通知,元龙景
运之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1%。元龙
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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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

甬控股。

    (二)元龙景运本次增持前已持有公司股份 246,000,000 股,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8.69%,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不持有公司股份。

    2018 年 6 月 20 日,穗甬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1%。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已持有公司股份 246,015,000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8.6911%。

    (三)本次增持前十二个月,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未

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1,316 万股(占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不高于 6,578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5%),上述增持数量包含 2018 年 6 月 20 日已增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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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择

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 6 个

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龙江交通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

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因素。如出现上述风

险,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及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上交所 201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定等有关规定。

   (二)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线交易,

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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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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