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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 2020—03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
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
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
(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A: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
(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
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
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
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B: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
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
判断等问题。
    (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
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2019 年度的模拟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19]22 号),2019 年度的模拟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