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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 2021—00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根据仲裁
裁决书收到违约金及利息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信通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4,486.42 万元及利息、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将对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带来正面
影响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之子公司信通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签订
了群力 040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通公司依约交纳了土地出让
金 84,040 万元。在 2012 年 2 月 17 日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
信通公司办理了土地建管交接手续,交接单上现场情况简介注明“现场已成净地、
基本平整,地上有施工单位暂设,确保 2012 年 3 月 15 日前拆除完毕,地上架空线
(南北走向)2012 年 10 月前拆除完毕”。直至 2016 年 5 月 15 日架空输电线路才得
以拆除。
    由于地块中存在地上架空线对信通公司项目建设造成影响,信通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裁决情况
    2019 年 3 月 5 日,经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裁定:(1)哈尔滨市国土局给付信通
公司违约金(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15 日)4,486.42 万元,上述款项
自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裁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驳回信通公司其他请求。哈尔滨市国土局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第
一项给付义务,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信通公司预交的仲裁费用
132.51 万元,由其自行承担 108.95 万元,哈尔滨市国土局承担 23.56 万元,在履行
裁决决定的给付事项时一并支付给信通公司。
    三、案件执行情况
    2020 年 11 月 27 日,经多次沟通,信通公司与哈尔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协商
签订《仲裁违约金给付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信
通公司给付仲裁违约金 4,486.42 万元;裁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
款利率计算违约金利息 606.17 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25.33 万元;支付
仲裁费用 23.56 万元,以上应给付款项共计 5,341.48 万元。信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收到上述款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持有信通公司 55%股份,信通公司收到上述违约金及延迟给付利息,将为公
司 2020 年收益带来积极影响,具体数额以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20 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受理通知书
    (三)仲裁裁决书
    (四)仲裁违约金给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