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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龙江交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2021-12-0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经营活
动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
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
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是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监督评价,形
成评价结论、出具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
则:
    (一)全面性原则。监督评价工作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
运行,涵盖公司各业务领域;
    (二)重要性原则。监督评价工作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科学性原则。监督评价工作应考虑到企业所处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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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内外部环境等,从而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
    (四)客观性原则。监督评价工作应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
内部控制缺陷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五)及时性原则。监督评价工作应按期进行,当经营管
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组织职能

    第五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
审议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
    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按规定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进行研究评价,
并将形成的意见、建议报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应对
此报告发表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年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
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组长,
公司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内部控制监督评价
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风险防控部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监
督评价工作,分析汇总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形成内部控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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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并出具公司年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室及各分子公司是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
作的承担单位,按照公司内控评价文件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并上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第四章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紧紧围绕对内部环境、风
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评价的具体内
容,依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
项应用指引,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内
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
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内
部控制管理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
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
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相关控制
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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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沟通
    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
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信息收集、
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
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内
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的主要程序为:
    (一)风险防控部负责组织成立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小组,
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
    (二)各参与单位按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内部控制
监督评价资料,风险防控部整理汇总;
    (三)风险防控部结合年度内部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进行分析,并指导各参与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和工作程序;
    (四)风险防控部编制年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应综合运用调查问卷、专
题讨论、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收集内部控制设计
与运行有效性的相关证据,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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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穿行测试是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重要工作方法,
应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针对监督评价工
作的具体环节、主要控制点执行情况的检查、有关凭证资料以及
测试结论等进行详实记录。
    第十六条 风险防控部根据年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结果,结
合内部控制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内
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应涵盖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内部控制综述;
    (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具体情况;
    (三)采用的缺陷认定标准及缺陷认定情况;
    (四)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内部控制有效性总体结论。
    第十七条 风险防控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可以是内控缺陷的组合,实质性漏洞
可以是重要缺陷的组合。
    如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情况,则应考虑直接认定公司是否存
在重大缺陷;对于其他缺陷,如能估计其对财务报告错报或资产
损失金额的,则应采用定量标准来认定;对于无法采用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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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则参考使用定性标准来认定。
    第十九条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被测试主
体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被测试主体偏离控制目标。
多个“重要缺陷”共同作用有可能形成一个“重大缺陷”。利润
总额的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多个“一
般缺陷”共同作用有可能形成一个“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利润
总额的 3%。
    第二十条 定性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以下情况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事项或舞弊
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审计师发现出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
效;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
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公
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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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对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
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除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
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并购
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分子公司缺乏内部控
制建设,管理散乱;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
流失严重;国家主要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内部控制评价的结
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中层管理人员舞弊;省级以下(含省级)主要媒体负面新闻
频发;部分管理人员或者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中,各参与单位应及时
全面准确地提供资料,保证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如相关单位对监督评价的过程或结果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以向
董事会反映。
   第二十三条 未经授权批准或许可,任何参与单位不得对外
公布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结果。凡违反此项规定,给公司声誉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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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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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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