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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龙江交通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运作建设,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交通发展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黑龙

                                              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

                                              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负责检

                                              查公司财务、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经营

                                              和财务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

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

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
                                                    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
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
                                             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通讯表决时,
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
                                             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
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
                                             见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
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
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
投票理由。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 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
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
                                         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
                                         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会会议。
                                         并按委托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

                                             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经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方为

                                             有效。

                                                    一名监事不得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

                                             过两名以上监事的委托。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

                                             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第十八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或会议决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 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

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

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 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

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 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或

内容。                                         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九条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公司 布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
                                           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法、法规、
法规的规定办理。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外”、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多于”,都含本数;“以下”、“以内”、“低
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
                                               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
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