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
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对相关事
项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现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邵华,男,1954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哈尔滨市建筑工业加
工厂职工,哈尔滨市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公司会计,哈尔滨市新型
建筑材料工业公司财务处长,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财务部部长,
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 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曹春雷,男,1977年生,律师。曾任黑龙江省杰瑞天昊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
   陈远玲,女,1963年生,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
律系, 200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2014年就读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现任德恒元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一
级律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部湾银行
独立董事。曾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
中心调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
化外部专家等。现系中华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新华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审计责任人。新华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非执行董事,系董事会战略、风险、薪酬委员会委员。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风险
委员会委员。

    陈建林,男,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
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博士生导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
(后备)人才(学术类),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广
东省高等学校第七批“千百十人才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我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
    2021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认
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
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我们亲自出席董事会,认
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
秘书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有关情况;基于独立的立场审慎地进行
判断,投出赞成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立足监
管政策,充分运用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研究经验,在公司对外
投资、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及年报编制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
积极为公司的发展提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投资
项目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的制定。在
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
向我们提供完整、详尽的有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核;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取
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ETC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哈大高速智慧收费机器人技
术开发项目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所
涉及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
审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的情况。我们对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4-
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报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
核。公司 2020 年末总股本 1,315,878,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红利 0.46 元(含税),共计 60,530,414.27 元。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利润分


                            -5-
配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高
集团”)在公司分立上市时做出14项承诺,除3项持续履行的承诺
外均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已在历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5年7月
9日,龙高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做出承诺: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公司股票。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投出赞同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十)股份回购


                           -6-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议案》,我们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6,410,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9%,已支
付的总金额为21,648,368.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上述回购
符合回购方案的要求。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有关重大事
项的信息披露工作,披露各类临时公告53项。我们对公司2021年
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
《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风险防控能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符


                          -7-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能够严格执行内控制
度和操作流程,为公司合法经营、资产安全等提供了保障。
    (十三)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3个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
专业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
化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客观、
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秉承对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基于独立的判断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
司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关注公司的治
理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邵华 曹春雷 陈远玲 陈建林
                                   2022年4月27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