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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2022-06-1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
筹资活动,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差
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
及其相关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采用一定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
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
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
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
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规模适度,结构合
理,成本节约;时机得当,依法筹措。

               第二章     筹资职责部门分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主持实施各项筹资工作,公司财
务部门为银行筹资业务的承办及管理部门,公司投资部门为发行
股票、债券筹资业务的承办及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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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财务部门每年制定预算后根据企业经营战略、预算
情况与资金现状等因素,提出筹资方案,筹资方案应包括筹资金
额、筹资形式、利率、筹资期限、资金用途等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对筹资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包括但不限于战
略评估、经济性评估、风险评估,论证可行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执行。
    第八条 公司投资部门是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承办部门,
负责联络承销机构,拟定发行股票或债券筹资方案,负责金融监
管机构及相关交易所审批文件的收集、整理、起草、归集、协助
申报、归档、保管等。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做好与筹资业务相关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借款管理的承办部门,负责办
理公司银行借款、还款及票据贴现等筹资活动,并负责相关筹资
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同时负责办理所有筹资业务及
其后续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子公司需要筹资时,经本级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筹资方案交公司本部报备。
    第十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
互分离,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及子公
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
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任何人不得泄露上市公司公告前的筹资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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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司筹资行为相关的财务、税务处理事项,均需
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如遇相关法律、法
规或政策调整,则公司也需相应调整财务、税务等处理方法。

                  第三章    权益性筹资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股票、配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包括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需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需要,公司董事
会及经营管理层需有明确的募集资金投向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见《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由公司
投资部门起草发行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董事会办公室、
财务部门、投资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发行方案进行论证,公司发行
股票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
准文件后,具体由投资部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董事会办公室、
财务部门配合。
    第十五条 投资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
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申报
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进行。

                  第四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委托投资部门和财务部门
部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管理


                           - 3 -
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需要,组织编制筹资计划,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递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年内借款在该计划额度内的,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
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办理借款具体业务。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在筹资计划之外,因突
发事件等不可预测因素而需要的增加筹资额度的,应组织编写关
于增加筹资额度计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超过
董事会权限的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短期借款流程和财务核算:
    (一)公司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借款;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议通过的筹资计划、公司经营状
况和资金需求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批后执行,如涉及担保方的由
担保方审核确认;
    (三)短期借款资金到位后,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计提、如期
支付借款利息,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四)公司财务部门按照银行付息周期及时计算筹资费用,
入账前要复核,并区别费用化和资本化利息进行核算;
    (五)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
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对于跨年度借款在年底领取利息单
后,要做好银行未计算期间利息预提的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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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根据还款计划偿还借款。
    第二十条 公司长期借款事先必须由财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
编制长期借款计划说明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
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用款计划、还款期限与还
款计划等。
    (一)公司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
    (二)已批准的筹资计划中有长期借款项目的,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编报长期借款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三)长期借款合同应包括贷款种类(在建工程、并购贷款
等)、用途、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
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四)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
开办费;经营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
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损益;自建固定资产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
利息计入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并购贷款利息计
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相关制度规
定,在借款活动中充分维护公司信誉;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建立
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并
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请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
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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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公司如需提前归还借款,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批后执行,偿还后及时做账务处理并更新借款台账。

                第五章     筹资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
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一)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
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的
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二)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
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
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分级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
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需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计算利息或股息,按时偿
还借款或债券本息;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资的,应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二十六条 预计借款或债券到期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应
提前向管理层报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
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大于 40%时,财务总监在总
经理办公会上,详细分析每一笔筹资运用情况及还款情况,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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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资产负债率大于 60%时,财务总监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或子公司上一季度的筹资及还款情
况。
       第二十八条 公司风险防控部门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安
排或监事会的委托对公司及子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加强
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
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报告,
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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