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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龙江交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关注并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邵华,男,1954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哈尔滨市建筑工业
加工厂职工,哈尔滨市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公司会计,哈尔滨市新
型建筑材料工业公司财务处长,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财务部部
长,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 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曹春雷,男,1977年生,律师。曾任黑龙江省杰瑞天昊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远玲,女,1963年生,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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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系, 200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2014年就
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一级律师。曾担任中国国际贸易
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外部专家等。现系中华律师协
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审计责任人。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系董事会战略、
风险、薪酬委员会委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风险委员会委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银行独立董事,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顾
问。
    陈建林,男,1979 年出生。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
士,硕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会计硕士
教育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博士生导师。入选财政部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
师培养计划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第七批“千百十人才工程”校级培
养对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我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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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董
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进行
沟通,了解公司有关情况;基于独立的立场审慎地进行判断,投
出赞成票;根据相关规定,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立足监
管政策,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围绕公司发展战略,
关联交易、年报编制、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的事
项,为公司把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考察调研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经营层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内
部控制情况,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战略规划
的落地推进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给予我们密切配合,
提供详尽、完整的会议资料以及相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文件,为我
们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
用、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聘任审计机构等重点事项,为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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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运作,科学决策把舵护航。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在充
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三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大宗集采业务及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更换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新任董事任职资格、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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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2021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报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通过招标程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
核。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 1,315,878,57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10,408,6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7 元(含税)。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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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高
集团”)在公司分立上市时做出14项承诺,除3项持续履行的承
诺外均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已在历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5年
7月9日,龙高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做出承诺: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公司股票。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黑
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十)股份回购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
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
公司股份10,408,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9%。公司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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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定
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及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共披露定
期报告4则,各类临时公告55则。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
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风险防控能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
度和操作流程,为合法经营、资产安全等提供了保障。公司对年
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形成《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十三)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3个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
专业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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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
化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
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基
于独立的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建言献策,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春雷 邵华    陈远玲   陈建林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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