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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28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 2012—017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延陵路 224 号)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亚军先生主持。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数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66,365,7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1.16%。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龚国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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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举沙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3)选举王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4)选举吴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5)选举朱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6)选举许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7)选举傅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8)选举徐钰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9)选举张铁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张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2)选举袁彐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3、审议通过《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
效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60,595,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0 股
反对,5,769,953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
    4、审议通过《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5,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
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律师和王华崇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结论是: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夹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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