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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风险管理制度(2012年10月)2012-10-3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

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管理与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健康、稳

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证监会、

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及时、可靠、完整;

    (三)确保公司经营活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改善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的危机处理方案,使其不因灾害性风

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运

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舞弊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科学,影响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运营风险: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动性

以及主体对环境的认知能力和适应能力的有限性,而导致的运营失败或使运营活

动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的可能性及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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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场风险:因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汇率等的

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

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

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

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

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五)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六)环境风险:国家政策、法律、行政规章的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行

业本身的生命周期、行业失去吸引力、行业的关键成功要素发生变化等带来的损

失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七)舞弊风险: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企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利用企业的

实物或财务资产从事未经授权的或不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六条 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中等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审计

部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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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内控牵头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

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

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

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

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

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

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董事会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

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审计部等部门对内外部内控测试提出的内控改善建议组织落实,

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分别参照上述第八条、第

九条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条 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

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部门

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二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同行或上市公司战略风险失控导致公司

蒙受损失的案例,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

争状况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本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

经营目标、 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三条 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同行或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

的案例,收集与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

信息, 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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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四条 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同行或上市公司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

对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

进行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五条 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同行或上市公司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

乏应对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

议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在投融资风险方面,广泛收集金融、资本市场信息,公司在投融资
重点控制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金融与资本市场曾经发生过的导致企业损失的

案例等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

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
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九条 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

础。

    (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

到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

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二)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

    一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或“低”。公

司从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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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

风险发生。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也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必须首先

制定目标,然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动对这

些风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

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计划,符合上交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

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

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公司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

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以便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一)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

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二)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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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二条 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

个角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风险

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宜采取定量分析的

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或者获取成本很

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

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

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的重要程度的

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一)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可不被关注;

    (二)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

小,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三)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

程度大,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

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以确保风险分析结果

的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 风险对策。公司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

以及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

风险或分担风险。

    (一)规避风险:指公司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

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对策。如停止向一个新的地理区域市场

扩大业务,或者中止某项业务。

    (二)减少风险:指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

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

    (三)分担风险:指公司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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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

    (四)接受风险:指公司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

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公司在确定具体的风险应对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公司

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5、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

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6、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

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五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

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

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

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十五条 根据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

衡的原则,公司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

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

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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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

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

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

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

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

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

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八)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事务部牵头、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

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

度;

    (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

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

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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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

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

险管理监督与改善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

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

门。

    第三十条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能否按照有

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

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

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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