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内部控制监督制度(2012年10月)2012-10-3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企业内部控制制
度,引导全体员工掌握企业内部控制的本质要求,促进全体员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
胜任能力,自觉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公司确定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配备专门的内部控
制检查监督人员。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检查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审计部通过
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
否存在问题,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报告,同时应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
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持续性检查监督。公司各部门、子
公司应定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审计部。审计部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前,应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
收款、采购付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资金费用、合同管理、财务报告流程。检查
的内容主要是以上各个业务环节或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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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以及控制、处理重大风险的情
况。
第八条 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时,可以采取现场谈话和问卷调查、
现场考察、财务审计、文件审核或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有义务配合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向审计部提供所需的原始凭
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接受审计部的谈话、调查等,如实回复
检查人员的提问。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九条 审计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
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运行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
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
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同时向总经理、监事会通报,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
措施。
第十条 审计部应在每次的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后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董事会报告内部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
提交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之处;
(二)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下一步发展方向所提出的建议;
(五)审计部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
问题,应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后
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并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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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财
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措施;
(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
定,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如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
的,董事会应针对该评价意见涉及事项进行核实并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包
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十七条 审计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
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四章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公司所有员工可实
名以书信、传真等书面方式向审计部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
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及建议,以及对内部控制制度下一步修改完善提
出建议。
对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的员工,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由于相关人员的故意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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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出现重大风险,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审计部建议,公司董事会给予相
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由于审计部的故意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未被发现或提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
事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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