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2-11-12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Jiangnan Water Co.,Ltd.)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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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目录
1、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3
2、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4
3、关于调整关联方租赁解决方案的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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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2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二、会议地点:供水服务调度大楼十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 141 号)
三、主 持 人:董事长龚国贤先生
四、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及会议有关事项,并宣布会议开始
1、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律师等人员及宣读到会股东人数、代
表所持股份数及其合法性
2、宣读本次《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3、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五、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关联方租赁解决方案的议案
六、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1、推选一名监事和两名股东代表为本次会议监、计票人
2、股东填写表决票
3、清点、统计票数
4、宣布投票结果
八、宣读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请出席会议董事在大会决议
上签字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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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订如
下参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
不得进入会场。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
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
门处理。
三、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行示意,经大会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
告姓名和所持股份份额,每位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相关议案的报告,
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问题,由
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五、与本次股东大会无关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
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六、表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
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
2、大会设监票人三人(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其中一人为总监票人),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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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
3、监票人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统
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以及统计议案的表决结果。
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授
权代表姓名以及持有和代表股份总数,在表决票上各项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
“弃权”栏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按选票中列明的记号在所对应的空格中打上符号
“√”,每项议案只能打出一种表决意见,不符合此规则的投票及未交的表决票视为弃
权。
此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根据书面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并由
监票人将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主持人。
七、大会全部议程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宣读法律
意见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
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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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调整关联方租赁解决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公司“将于 2013 年底前新建加压站及配套管网
替代目前租赁的加压站与附属管网,并在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替代目前租
赁的办公用房;在上述租赁到期后将不再租赁上述资产,也不会购买上述资产”。
公司正按计划推进新建加压站及配套管网替代目前租赁的加压站与附属管网相关
工作,预计到 2013 年末,公司将按期履行承诺,不再租赁控股股东的加压站及附属管
网资产。公司预计,自 2014 年 1 月起,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资产的租金将从现在的
1260.17 万元/年降至 636.17 万元/年左右。
公司在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的计划因当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出现了延
期,预计将延期至 2015 年末完成,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公司将不再向控股股东租赁长江
路供水大楼房产。在新办公楼投入使用前,公司拟继续按原价格租赁使用控股股东的
办公用房。
公司所租赁的延陵路 224 号房屋及滨江秦望山路 2 号房屋现由公司的水质检测中
心及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使用,涉及较多专业设备安装,搬迁成本较高。经公司与控
股股东协商,拟在原来租赁费的基础上以不高于 CPI 涨幅调整确定租赁价格继续向其
租赁使用十年。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有关独立意
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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