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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1-19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 2012—02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供水服务调度大楼十三楼会议室(江苏省
江阴市长江路 141 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国贤先生主持。
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数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66,365,7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1.16%。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联方租赁解决方案的议案》
    因此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有关联的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江阴市公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为 147,479,694 股,非关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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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且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886,085 股。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8,886,085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且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律师和王华崇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结论是: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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