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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收购资产的公告2013-08-08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 2013—01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 1349 万元收购江阴市
顾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山水厂”)拥有的江阴市顾山镇辖区内的所有与
自来水供应相关的资产;公司以现金 1307 万元收购江阴市金澜自来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澜水厂”)拥有的江阴市顾山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的资产;
公司以现金 380 万元收购江阴市马镇自来水厂(以下简称“马镇水厂”)拥有的江阴
市徐霞客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的资产;公司以现金 2390 万元收购江阴
市峭岐自来水厂(以下简称“峭岐水厂”)拥有的江阴市徐霞客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
来水供应相关的资产。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深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做大做强水务产业,公司以现金 1349 万元收购
顾山水厂拥有的江阴市顾山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的资产;公司以现金
1307 万元收购金澜水厂拥有的江阴市顾山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的资产;


                                     1
公司以现金 380 万元收购马镇水厂拥有的江阴市徐霞客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
应相关的资产;公司以现金 2390 万元收购峭岐水厂拥有的江阴市徐霞客镇辖区内的
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的资产。交易价格为双方协议收购价,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
金。
       (二)本次交易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有关乡
镇自来水厂部分资产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
       1、公司名称:江阴市顾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阴市顾山镇朝阳路 9 号
       注册号:320281000139492
       法定代表人:陆艇
       注册资金:248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供水。一般经营项目:水电安装、维修;水暖器材、
电器材料、卫生陶瓷制品的销售。
       主要股东:自然人陆艇持有顾山水厂 70%股权,为顾山水厂实际控制人。陆艇,
境内自然人,男,1968 年 9 月生,现任江阴市顾山自来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223,683.12              7,965,154.79
资产净额                               3,435,646.39              2,590,614.78
营业收入                               6,984,763.37              4,158,123.40
净利润                                     108,239.18              109,886.75
       2、公司名称:江阴市金澜自来水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阴市顾山镇北国幸福南路
                                       2
       注册号:320281000108349
       法定代表人:陆艇
       注册资金:280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提供代抄水表,代收水费服务;
水管安装、维修;水暖器材、五金、卫生厨具的销售。(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
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自然人吴佩芬持有金澜水厂 60%股权,为金澜水厂实际控制人。吴
佩芬,境内自然人,女,1957 年 10 月生,现退休。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93,862.83              2,599,969.71
资产净额                               2,196,788.06              2,204,414.28
营业收入                               7,936,727.86              4,702,831.05
净利润                                     17,831.20                  7,626.22
       3、公司名称:江阴市马镇自来水厂
       公司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马公桥奇松路 8 号
       注册号:320281000003948
       法定代表人:赵文轩
       注册资金:35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集体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水;供水。一般经营项目:自来水管道安装、维
修。
       主要股东:江阴市徐霞客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持有马镇水厂 100%股权,为马镇
水厂实际控制人。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7 月 31 日

                                       3
资产总额                              1,617,865.43              1,599,624.28
资产净额                              1,366,765.19              1,306,799.93
营业收入                              3,434,540.62              1,949,807.08
净利润                                    16,048.90                  1,092.40


     4、公司名称:江阴市峭岐自来水厂
     公司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新街树介桥
     注册号:320281000004852
     法定代表人:周锦清
     注册资金:48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集体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供水。一般经营项目: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
     主要股东:江阴市徐霞客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持有峭岐水厂 100%股权,为峭岐
水厂实际控制人。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6,541,327.27             32,937,086.84
资产净额                             22,716,784.15             23,369,141.23
营业收入                             12,145,196.71              5,875,174.40
净利润                                1,449,645.01                755,467.78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江阴市顾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
     (1)公司收购顾山水厂拥有的江阴市顾山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
的资产,评估范围具体包括:原材料:293 项,主要为各类管材管件; 供水管网:
各种管材口径的供水管线 65.137 公里;机器设备:18 项,共 28 台(套)。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4
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顾山水厂获得该资产的时间为 2005 年 10 月 20
日 ,资产的生产经营运作合规有效。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2013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顾山水厂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苏中资评报字
(2013)第 105 号《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顾山自来水
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顾山水厂的资产帐面价值 1,043.97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1,226.52 万元,
评估增值 182.55 万元,增值率为 17.49%。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100%
流动资产            1    13.76       13.95       0.19           1.40%
    原材料               13.76       13.95       0.19           1.40%
固定资产            2   1,030.21   1,212.57     182.36          17.70%
    管道与沟槽          1027.75     1209.74     181.99          17.71%
    设备                  2.46       2.83        0.37           15.21%
资产合计            3   1,043.97   1,226.52     182.55          17.49%

     评估方法:本次委托评估的原材料、供水管网及机器设备为生产性用,不具备
单独的获利能力,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且本次评估的单项资产,缺乏较为成熟
的购买市场,所以也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所以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以确
定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二)江阴市金澜自来水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
     (1)公司收购金澜水厂拥有的江阴市顾山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
的资产,评估范围具体包括:原材料:110 项,主要为各类管材管件;供水管网:各
种管材口径的供水管线 38.445 公里;机器设备:13 项,共 30 台(套)。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金澜水厂获得该资产的时间为 2003 年 12 月 30

                                       5
日 ,资产的生产经营运作合规有效。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2013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金澜水厂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苏中资评报字
(2013)第 106 号《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金澜自来水
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金澜水厂的资产帐面价值 1,009.88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1,189.01 万元,
评估增值 179.13 万元,增值率为 17.74%。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100%
流动资产             1    11.32      13.32         2.00           17.65%
       原材料             11.32      13.32         2.00           17.65%
固定资产             2    998.55    1,175.68      177.13          17.74%
       管道与沟槽         997.05    1,173.94      176.89          17.74%
       设备                1.51       1.75         0.24           16.11%
资产合计             3   1,009.88   1,189.01      179.13          17.74%

       评估方法:本次委托评估的原材料、供水管网及机器设备为生产性用,不具备
单独的获利能力,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且本次评估的单项资产,缺乏较为成熟
的购买市场,所以也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所以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以确
定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三)江阴市马镇自来水厂
       1、交易标的
       (1)公司收购马镇水厂拥有的江阴市徐霞客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
的资产,评估范围具体包括:原材料:401 项,主要为各类管材管件; 供水管网:
各种管材口径的供水管线 20.190 公里;机器设备:14 项,共 14 台(套);车辆:1
辆。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马镇水厂获得该资产的时间为 1991 年 6 月 8
日 ,资产的生产经营运作合规有效。

                                        6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2013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马镇水厂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苏中资评报字
(2013)第 107 号《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马镇自来水
厂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马镇水厂的资产帐面价值 346.04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382.29 万元,评
估增值 36.25 万元,增值率为 10.48%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100%
流动资产          1      17.60       17.60
    原材料               17.60       17.60
固定资产          2      328.44    364.69      36.25            11.04%
    管道与沟槽           324.53    360.59      36.06            11.11%
    设备                  3.10       3.25       0.16             5.01%
    车辆                  0.81       0.85       0.04             4.79%
资产合计          3      346.04    382.29      36.25            10.48%

     评估方法:本次委托评估的原材料、供水管网及机器设备为生产性用,不具备
单独的获利能力,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且本次评估的单项资产,缺乏较为成熟
的购买市场,所以也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所以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以确
定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四)江阴市峭岐自来水厂
    1、交易标的
    (1)公司收购峭岐水厂拥有的江阴市徐霞客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
的资产,评估范围具体包括:原材料:253 项,主要为各类管材管件; 房屋建筑物:
3 项,主要为泵房等;构筑物:4 项,主要为水池等;供水管网:各种管材口径的供
水管线 7.6588 公里;机器设备:11 项,主要为增压泵系统等;电子设备:43 项,主
要为流量计等。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峭岐水厂获得该资产的时间为 1988 年 8 月 30

                                       7
日 ,资产的生产经营运作合规有效。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2013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峭岐水厂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13)
第 108 号《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峭岐自来水厂部分资
产评估报告》。
    峭岐水厂的资产帐面价值 1,839.23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2,174.93 万元,
评估增值 335.69 万元,增值率为 18.25%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100%
流动资产            1    20.96       24.65      3.69            17.61%
    原材料               20.96       24.65      3.69            17.61%
固定资产            2   1,711.79   2,150.27    438.49           25.62%
    房屋建筑物           37.82       44.54      6.72            17.78%
    构筑物               195.64     229.72      30.08           17.42%
    管道与沟槽          1545.05     1831.92    286.88           18.57%
    机器设备             34.57       38.37      3.80            11.00%
    电子设备              5.19       5.72       0.53            10.15%
资产合计            3   1,839.23   2,174.93    335.69           18.25%

     评估方法:本次委托评估的原材料、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网、机器设
备以及电子设备为生产性用,不具备单独的获利能力,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且
本次评估的单项资产,缺乏较为成熟的购买市场,所以也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
估,所以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以确定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江阴市顾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1、合同双方:甲方(资产出售方):江阴市顾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乙方(资产
收购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乙方收购甲方拥有的江阴市顾山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
关的资产,具体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
资评报字〔2013〕第 105 号)列明的资产为准。(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3、收购价格、支付时间

                                       8
    (1) 收购价格: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
〔2013〕第 10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 年 7 月 31 日),目
标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 1226.52 万元。甲、乙双方认可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
公司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认: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款
合计 1349 万元(下称“转让款”)。
    (2)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0%转让
款,其余转让款应在目标资产交付且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支付。
    4、资产交割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资产交接过户手续。
转让款全额支付前,甲方应开具出售资产的正规发票给乙方。目标资产全部过户至乙
方名下,视为目标资产交付完毕。
    5、期间损益的处理:甲乙双方同意,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目标资产产生的
损益均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6、双方保证和/或承诺
    甲方保证/承诺:保证目标资产未设定任何质押或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况,将来也不会发生被设定任何质押或被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保证本次出售目标资产已经履行一切必要批准程序。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收购。
    7、职工安置:在完成目标资产收购后,乙方根据需要选择接受目标资产相关的
原有职工,并在甲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乙方未聘用
的其他原有职工,由甲方自行安排。
    8、税费: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目标资产有关的,在目标资产交付之前产
生的一切税项和费用(无论该税项和/或费用是在目标资产交付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
以后征收或缴纳),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因目标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全部税项和/
或费用。因本次收购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
证、承诺和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10、协议成立、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
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
公章;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
                                      9
书面补充协议。
     (二)江阴市金澜自来水有限公司
     1、合同双方:甲方(资产出售方):江阴市金澜自来水有限公司,乙方(资产
收购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乙方收购甲方拥有的江阴市顾山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
关的资产,具体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
资评报字〔2013〕第 106 号)列明的资产为准。(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3、收购价格、支付时间
     (1) 收购价格: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
〔2013〕第 10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 年 7 月 31 日),目标
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 1189.01 万元。甲、乙双方认可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
司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认: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款合
计 1307 万元(下称“转让款”)。
     (2)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0%转让
款,其余转让款应在目标资产交付且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支付。
     4、资产交割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资产交接过户手续。
转让款全额支付前,甲方应开具出售资产的正规发票给乙方。目标资产全部过户至乙
方名下,视为目标资产交付完毕。
     5、期间损益的处理:甲乙双方同意,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目标资产产生的
损益均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6、双方保证和/或承诺
     甲方保证/承诺:保证目标资产未设定任何质押或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况,将来也不会发生被设定任何质押或被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保证本次出售目标资产已经履行一切必要批准程序。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收购。
     7、职工安置:在完成目标资产收购后,乙方根据需要选择接受目标资产相关的
原有职工,并在甲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乙方未聘用
的其他原有职工,由甲方自行安排。
     8、税费: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目标资产有关的,在目标资产交付之前产


                                       10
生的一切税项和费用(无论该税项和/或费用是在目标资产交付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
以后征收或缴纳),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因目标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全部税项和/
或费用。因本次收购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
证、承诺和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10、协议成立、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
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
公章;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
书面补充协议。
     (三)江阴市马镇自来水厂
     1、合同双方:甲方(资产出售方):江阴市马镇自来水厂,乙方(资产收购方):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乙方收购甲方拥有的江阴市徐霞客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
相关的资产,具体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
中资评报字〔2013〕第 107 号)列明的资产为准。(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3、收购价格、支付的时间
     (1)收购价格: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
〔2013〕第 10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 年 7 月 31 日),目标
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 382.29 万元。甲、乙双方认可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
司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认: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款合
计 380 万元(下称“转让款”)。
     (2)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0%转让
款,其余转让款应在目标资产交付且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支付。
     4、资产交割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资产交接过户手续。
转让款全额支付前,甲方应开具出售资产的正规发票给乙方。目标资产全部过户至乙
方名下,视为目标资产交付完毕。
     5、期间损益的处理:甲乙双方同意,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目标资产产生的
损益均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11
     6、 双方保证和/或承诺
     甲方保证/承诺:保证目标资产未设定任何质押或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况,将来也不会发生被设定任何质押或被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保证本次出售目标资产已经履行一切必要批准程序。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收购。
     7、职工安置:在完成目标资产收购后,乙方根据需要选择接受目标资产相关的
原有职工,并在甲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乙方未聘用
的其他原有职工,由甲方自行安排。
     8、税费: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目标资产有关的,在目标资产交付之前产
生的一切税项和费用(无论该税项和/或费用是在目标资产交付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
以后征收或缴纳),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因目标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全部税项和/
或费用。因本次收购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
证、承诺和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10、协议成立、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
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
公章;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
书面补充协议。
     (四)江阴市峭岐自来水厂
     1、合同双方:甲方(资产出售方):江阴市峭岐自来水厂,乙方(资产收购方):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乙方收购甲方拥有的江阴市徐霞客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
相关的资产,具体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
中资评报字〔2013〕第 108 号)列明的资产为准。(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3、收购价格、支付的时间
     (1)收购价格: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
〔2013〕第 10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 年 7 月 31 日),目标
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 2174.93 万元。甲、乙双方认可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


                                      12
司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认: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款合
计 2390 万元(下称“转让款”)。
     (2)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0%转让
款,其余转让款应在目标资产交付且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支付。
     4、资产交割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资产交接过户手续。
转让款全额支付前,甲方应开具出售资产的正规发票给乙方。目标资产全部过户至乙
方名下,视为目标资产交付完毕。
     5、期间损益的处理:甲乙双方同意,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目标资产产生的
损益均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6、双方保证和/或承诺
     甲方保证/承诺:保证目标资产未设定任何质押或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况,将来也不会发生被设定任何质押或被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保证本次出售目标资产已经履行一切必要批准程序。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收购。
     7、职工安置:在完成目标资产收购后,乙方根据需要选择接受目标资产相关的
原有职工,并在甲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乙方未聘用
的其他原有职工,由甲方自行安排。
     8、税费: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目标资产有关的,在目标资产交付之前产
生的一切税项和费用(无论该税项和/或费用是在目标资产交付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
以后征收或缴纳),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因目标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全部税项和/
或费用。因本次收购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
证、承诺和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10、协议成立、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
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
公章;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
书面补充协议。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3
    通过本次收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江
阴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同时,该项目的实施,将在提高供水设施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的
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江阴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扩大城镇供水的服务范围,做大
做强公司水务产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顾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 105 号)
    2、《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金澜自来水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 106 号)
    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马镇自来水厂部分资
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 107 号)
    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峭岐自来水厂部分资
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 108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