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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委托理财公告2014-03-28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 2014—008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兴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12 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提升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效益,公
司拟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
《兴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认购
“兴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期限为 12 个月。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 1199 弄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本:26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证券自营等。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的说明
    兴业证券为公司 IPO 的保荐与承销机构,除此之外相互之间不存在产权、债权
债务、人员交叉任职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3 三季度末,兴业证券资产总额 307.89 亿元;资产净额 136.06 亿元;
营业收入 23.28 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5 亿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未向银行贷款。
    理财期限:12 个月,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当日计算。
    预期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6.5%。
    收取费率:管理费率为 0.5%/年;托管费率为 0.1%/年。
    (二)产品说明
    公司所投资的是兴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属预期风险较低,
预期收益适中的投资品种。
    (三)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并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
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
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
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2、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
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
生风险。
    3、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
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
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4、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兴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相关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讨论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 8000 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