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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1-14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 2015—00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 年 1 月 13 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的通知,2015 年 1 月 9 日,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5,769,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
     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
司的通知,2015 年 1 月 9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5,102,5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2015 年 1 月 12 日,
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 667,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本公司   占总股本比   减持本公司   占总股本比   持有本公司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股)     例(%)    股份数(股)     例(%)    股份数(股)     例(%)

江阴市新国
联基础产业   5,769,953      2.47       5,769,953      2.47           0            0
有限公司
江阴市新国
联电力发展   5,769,953       2.47    5,769,953        2.47         0              0
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本公司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本公司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数(股)             (%)            数(股)           (%)

江阴市城乡给排水
                     81,740,995           34.96          81,740,995         34.96
    有限公司

江阴市公有资产经
                     54,198,793           23.18          54,198,793         23.18
  营有限公司

江阴市新国联基础
                         5,769,953         2.47               0               0
  产业有限公司

江阴市新国联电力
                         5,769,953         2.47               0               0
  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147,479,694          63.08         135,939,788         58.1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
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