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关于江阴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价格实施意见的公告2016-01-05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 2016—00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价格
实施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阴市物价局《关于下发〈江阴市居民
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价格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澄价发[2015]61 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经第 46 次江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居民
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价格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需求、抑制超量消
费、遏制奢侈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额度,
在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拉大各级用水量间的价差,对
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
二、阶梯式水量基数的划分及标准
(一)每户人口在 4 人及以下家庭的划分标准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 20 吨(全年 240 吨)及以下的,为第一级用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 20 吨(全年 240 吨)以上至 25 吨(全年 300 吨)及以下的,
为第二级用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 25 吨(全年 300 吨)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
(二)人口为 4 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 1 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
增加 50 吨,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三、阶梯式水价的标准
1
(一)城乡自来水同网到户价格
江阴市城乡自来水到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具体分为三个阶梯,以供水基本水价
为基数,三级阶梯式基本水价的级差之比为 1:1.5:3。具体计算方法与价格如下:
第一阶梯水价:即为现居民用水到户价 2.6 元/吨。其中基本水价为 1.06 元/吨。
第二阶梯水价:居民用水到户价为 3.13 元/吨。其中基本水价为一阶基本水价
的 1.5 倍,即 1.59 元/吨。
第三阶梯水价:居民用水到户价为 4.72 元/吨。其中基本水价为一阶基本水价
的 3 倍,即 3.18 元/吨。
城区、乡镇到户水价中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费等代收费标准仍
按原标准(澄价发[2010]62 号文件)执行。
(二)临港新城璜土镇、原利港镇区域居民用水到户价格。按原来的到户价同
步实施阶梯价格。阶梯水量分档与全市同网供水用户一致,阶梯价格标准具体如下(单
位:元/吨):
用水类别
供水单位 第一阶梯价格 第二阶梯价格 第三阶梯价格
原利港自来水厂 2.1 2.63 4.22
原为民自来水公司 2.1 2.63 4.22
原璜土自来水厂 2.3 2.83 4.42
原澄常自来水厂 2.3 2.83 4.42
原石庄自来水厂 2.55 3.08 4.67
上述一阶水价中基本水价按 1.06 元/吨计算,二、三阶基本水价按 1:1.5:3
的比例阶梯递增,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 1.59 元/吨,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 3.18 元/
吨。
到户水价中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费等代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澄
价发[2010]62 号文件)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按年为周期执行,水费实行分级累加计费制,
2
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抄表收费时,年累计未超过第一级用水量,按第一级到户水价计算收费。年累
计达到二、三级用水量,水费开始按相应二、三级到户水价累加计算收费。
四、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一)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全市城乡自来水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现阶段不具
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水价仍按原到户水
价执行,待改造到位后执行阶梯式水价。
(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
民政福利院等)用水不执行阶梯式价格,水价标准按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中间价确定,
统一执行 2.87 元/吨。
临港新城璜土镇、原利港镇区域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价格按上述办
法计算如下(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
供水单位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价格
原利港自来水厂 2.37
原为民自来水公司 2.37
原璜土自来水厂 2.57
原澄常自来水厂 2.57
原石庄自来水厂 2.82
五、实施时间
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