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9 股票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2016-01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提示 1、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江南水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江南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 7.6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计 760 万张, 合 76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13010”,债券简称为“江南转债”。 4、本次发行的江南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7.6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 例为 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 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江南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1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江南水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25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为一 1 个申购单位。原无限售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 称为“江南配债”,配售代码为“ 764199”,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 确算法(参见释义)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 江南水务现有总股本 467,6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59,850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 6、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 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3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0 万元(2 万手),超过 2,000 万元(2 万手)的必须是 100 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机 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60,800 万元(608,000 手),如投资者按上限申购, 需缴纳定金数量为 18,240 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 7 、 一 般 社会 公 众 投资 者 通 过 上交 所 交 易系 统 参 加 申购 , 申 购代 码 为 “783199”,申购简称为“江南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 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5,200 万元 (152,000 手),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的江南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江南转债于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江南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 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协 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江南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江南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江南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江南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苏 2 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 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3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4、发行人 2015 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告的业绩预告,发行人 201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增加 50%到 70%。发行人 2015 年第四季度业绩 平稳,2013 年、2014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560.81 万元、17,728.99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 预计,发行人 2015 年年报披露后,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财务数据仍然符 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一、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江南水务、公司 指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江南转债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7.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7.60亿元、票面金额为 本次发行 指 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公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3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 2016年3月17日 2016年3月18日,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和 申购日(T日) 指 网下申购的日期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原A股股东 指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精确算法 指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 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 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 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 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 配售数量一致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 7.60 亿元 3、发行数量:76 万手(760 万张)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3)债券到期偿还:公司于本次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按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 (4)付息方式: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 日。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其中: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交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初始转股价格:19.0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6)转股起止时期: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7)信用评级:AA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担保人:本次发行未设担保 5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T 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可转债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6 年 3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下发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 (3)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9、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的江南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7.6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80%:20%。根据实际申 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 网下发行数量。 (2)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江南转债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江南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1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江南水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25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为一个 申购单位。 江南水务现有总股本 467,6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59,850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 6 (3)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无限售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 764199”,配售简称为“江南配债”。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取整。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2,000 万元(2 万手), 超过 2,000 万元(2 万手)的必须是 100 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 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60,800 万元(608,000 手)。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申购金额的 30%,如投资者按上限申 购,需缴纳定金数量为 18,240 万元。同一账户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 为无效。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 “ 783199”,申购简称为“江南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 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5,200 万元 (152,000 手),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11、本次发行的江南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2、承销方式:认购不足 7.6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3、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 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 下: 7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o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o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o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o-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o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1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8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6、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9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17、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 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 103 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2)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 103 元(含当期 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10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8、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办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16 年 3 月 16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 T-2 日 星期三 演公告 2016 年 3 月 17 日 T-1 日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网上路演 星期四 2016 年 3 月 18 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日,网 T日 星期五 上、网下申购日 2016 年 3 月 21 日 T+1 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星期一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2016 年 3 月 22 日 T+2 日 及对应的网下配售比例及网上中签率;网上申 星期二 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 上申购的摇号抽签;根据中签结果网上清算交 2016 年 3 月 23 日 T+3 日 割和债权登记;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 星期三 金,网下申购定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需于该 日补足 11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 2016 年 3 月 24 日 T+4 日 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解冻未中签的网上 星期四 申购资金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17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江南水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2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 购单位。(具体参见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9、发行方式(2)原股东可优先 配售的江南转债数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6 年 3 月 17 日。 (2)优先配售日(T日):2016年3月18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 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T 日):2016 年 3 月 18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方法 (1)原无限售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 764199”,配售简称为“江南配债”。认购 1 手“江南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 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2)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江南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 配售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配售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 内“江南配债”的可配余额。 12 (3)原无限售股东认购程序 ①原无限售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江南配债”的可 配余额。 ②原无限售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③原无限售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 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 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 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④原无限售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原无限售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江南转债发行总额为 7.60 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 体数量可参见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9、发行方式”。 3、发行时间 2016 年 3 月 18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4、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 13 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 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江 南转债数量。 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江南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 机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 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江南转债。 5、申购办法 (1)申购规定 ①申购代码为“ 783199”,申购简称为“江南发债”。 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5,200 万 元(152,000 手),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 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委托除首 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2)申购程序 ①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16 年 3 月 18 日(T 日)(含该日)前办 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②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4 凡参加本次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 2016 年 3 月 18 日(T 日)(含该日)前 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 购日 2016 年 3 月 18 日(T 日)(含该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 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③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 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 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申购委 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 手续。 (3)发售 ①申购确认 2016 年 3 月 21 日(T+1 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 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 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 证,并确保 2016 年 3 月 21 日(T+1 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2016 年 3 月 21 日(T+1 日),由主承销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交所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对有效 申购进行配号,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②公布中签率 2016 年 3 月 23 日(T+3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 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网(http://www.sse.com.cn)上公布本次发行网 上的中签率。 ③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 15 果。2016 年 3 月 23 日(T+3 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主承销 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④确认认购江南转债数量 2016 年 3 月 24 日(T+4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 (4)结算与登记 ①2016 年 3 月 21 日(T+1 日)至 2016 年 3 月 23 日(T+3 日),所有投资 者申购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 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②2016 年 3 月 23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 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③2016 年 3 月 24 日(T+4 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 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获配的申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 ④网上发行的江南转债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 行中签结果进行。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江南转债发行总额为 7.60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 参见“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16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6 年 3 月 18 日(T 日)9:00 至 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 及其获配售江南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江南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 手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 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0 万元(2 万手),超过 2,000 万元(2 万手)的必须是 100 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 网下申购上限为 60,800 万元(608,000 手)。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 并持有江南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江苏江 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准备 相关资料。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17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 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30%。 (4)本次网下发行的江南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江南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6 年 3 月 18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开户手续。 (2)网下申购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6 年 3 月 18 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包括《网下申购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扫描件(机构加盖 公章、个人须签名)以及《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 邮箱 ecm@xyzq.com.cn,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投资者全称+江南转债网下申 购”。若在发送邮件 1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主承销商以下 电话确认:021-20370806、20370807。 投资者可从兴业证券官网(http://www.xyzq.com.cn/)下载“网下申购表 excel 电子版”,下载路径为:首页-通知滚动栏-江南水务可转债网下认购表文件。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 excel 电子版文件与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 承销商将以扫描件信息为准。 投资者发送的材料内容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或者主承销商未在截止时 间 T 日 15:00 前收到投资者材料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为无效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提供如下资料: a、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见附件,可从兴业证券官网下载); b、excel 电子版《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兴业证券官网下载)(请提交电子文件); 18 c、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d、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e、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g、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由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机构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一经将其扫描件及 excel 电子版发送电 子邮件至主承销商指定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 法律效力。 (3)缴纳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3 月 18 日(T 日)15:00 前足额 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30%,并确保申购定金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T 日)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 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 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上 海证券账户号码和“江南转债申购”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江南转债申购)。 收款单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账号:31050174360000000459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74007 银行联系电话:021-62785141-467 资金到账联系电话:021-62197215 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应保持一致,汇款账户 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 额到账(请贵方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定金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T 19 日)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 表》为无效申购。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①2016 年 3 月 23 日(T+3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 上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 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 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需返还的定金等。上述 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 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及时补缴申购资金。若定金大于认购 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6 年 3 月 23 日(T+3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 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 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6 年 3 月 23 日(T+3 日)17:00 之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 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 码和汇款用途,同时将划款凭证的扫描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 ecm@xyzq.com.cn。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6 年 3 月 16 日(T+3 日) 17:00 之前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其放弃认购的江南转债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③网下申购定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将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T+1 日)对机构投资 者网下申购定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8、结算与登记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 20 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 保荐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国贤 经办人员:朱杰、陈敏新 注册地址: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延陵路224号、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41-143号 联系电话:0510-86276771 21 传真:0510-8627673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0楼 邮编:20013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 传真:021-23025746 电子信箱:ecm@xyzq.com.cn 发行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22 附件: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由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经将扫描件连同 excel 版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邮箱:ecm@xyzq.com.cn,即构成 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咨询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本申购表电子版可于兴业证券网站 http://www.xyzq.com.cn/下载。 单位全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申购主体信息 申购信息 退款信息(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相同) 证券账户户 证券账户代码 托管券商席 身 份 证 申购数量 申购金额 申购定金 退款汇入行 退款收款人 退款收款人 退款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 序号 名(上海) (上海) 位号(上海) 明号码 (万张) (万元) (万元) 全称 账号 全称 (详细) 系统号 1 2 3 4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3 附件的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发送,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述表格可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 后另行打印此表再填写发送。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 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 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 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其扫描件连同 excel 版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主承销 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 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0 万元(2 万手),超过 2,000 万元(2 万手) 的必须是是 100 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 60,800 万 元(608,000 手)。 5、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 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江南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 3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 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T 日)15:00 前划出申购定金,并确保申购定 金于当日 17:00 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 付 款时 ,请 务必 在汇 款用 途中 注明 投资 者证 券账 户号 码, 如 上 海证 券账 户号 码为: 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江南转债申购定金。 7、“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 品申购,则需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9、凡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附件三的表格填妥后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 (T 日)15:00 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认购资金 的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的扫描件以及附件三的 excel 电子版发送电 子邮件至主承销商邮箱 ecm@xyzq.com.cn 处。邮件发送后的确认电话 021-20370806、 20370807。 10、填写认主体信息时,如果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行。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