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4-0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Jiangnan Water Co.,Ltd.)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4
关于向下修正“江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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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中心(江苏省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 66 号)。
三、主持人:董事长龚国贤先生。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到登记。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
六、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七、宣布现场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并介绍到会人员。
八、推举监票人、计票人。(推举一名监事和两名股东代表为本次会议监、计票
人)
九、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向下修正“江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询问。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
十二、统计并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十三、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并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十四、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五、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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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
员的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
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
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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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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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向下修正“江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 号文核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了 76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60 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决定书[2016]83 号文同意,公司 7.6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南转债”,债券代码“113010”。
根据《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
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
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截至目前,公司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9.30 元/股×85%=7.905 元/股),已满足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发展,降低财务费用,建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修正
江南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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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江南转债”的转股价格(9.30
元/股),则“江南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向下修正“江南转债”的转股价格。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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