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关于做好江阴市自来水水价调整工作的公告2018-05-09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8-028
转债代码:113010 转债简称:江南转债
转股代码:191010 转股简称:江南转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江阴市自来水水价调整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5 月 8 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阴市
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江阴市自来水水价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引导水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进一步
理顺江阴市自来水价格结构,促进供水企业持续良性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
1941 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
13 号)、《江苏省城市供水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苏价规〔2016〕27 号)、《关于取
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
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阴
市实际,经江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对江阴市自来水水价调整工作。
目前,江阴市自来水水价调整工作的成本监审工作已完成,现已进入《江阴市自
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请公司配合做好水价调整的准备工作。《江阴
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自来水水价调整对公司影响较大,由于水价调整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水价调整
何时完成,水价调整的最终方案等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江阴市水价
调整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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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阴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引导水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进一步
理顺我市自来水价格结构,促进供水企业持续良性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
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
1941 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
13 号)、《江苏省城市供水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苏价规〔2016〕27 号)、《关于取
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
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水价调整的必要性
(一)水价调整是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节约用水的需要。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和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我国水资源短缺,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此同时,
我国水资源浪费现象又十分突出,水价过低,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建
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对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和省对水价改革的一系列要求必须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不断
加大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力度,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和补
偿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增强节
水意识、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 号)以及江苏省委省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施意见》(苏发〔2016〕13 号)等文件强调,要“深
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完善差别水价政策,“合
理拉开不同档次价格,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围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
活方式,制定完善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定期评估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按照补
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逐步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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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政策变化具体情况,水价结构需作相应调整。
1、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
财规〔2016〕5 号)规定:“到 2016 年底前,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
费标准应调整到 1.5-2.0 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不低于 0.6 元/立方
米。”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1.3 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
1.4 元/立方米,各镇(街道)污水处理费 0.3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
亟待调整到位。
2、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现行城区非居民生活水价中含“城市公用事业附
加费”0.04 元/立方米。国家已于 2017 年取消此项政府性基金,水价中需相应扣除。
(四)现行基本水价偏低,不利于供水事业良性发展。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城乡
供水一体化建设、提升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江南水务不断加大供水基础设施投
入,收购乡镇水厂和改造乡镇老旧管网,新建和改造水厂,改造加压站,实施小湾水
厂深度处理改造,提标改造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智慧水务和标准化营业厅等,累计投
入资金约 23 亿元。后续还将持续加大投入新建改建管网,洽谈收购其它乡镇水厂,
建设澄南增压站,实施农村供水管网、户表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肖山、澄西
水厂深度处理改造等,预计投入 22.3 亿元。同时,生产资料、能源价格及人力成本
上升也使供水成本不断攀升。我市现行基本水价是 2010 年调整确定的,经过 7 年多
建设发展,目前我市水价与周边城市相比最低,供水企业水价收入不足以覆盖供水成
本。科学合理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水价机制,可促进供排水企业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
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五)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实现自来水城乡同网同价全覆盖。我市自 2008
年 11 月开始实行自来水城乡同网同价,但璜土镇、利港街道由于使用常州水源,在
2010 年水价调整、2016 年实行阶梯水价时均未执行同网同价。目前,两地均接入我
市供水管网,由江南水务澄西水厂供水,应进一步推动全市自来水同网同价,促进水
价管理和水务事业协调发展。
二、水价调整的目标原则
此次水价调整的目标是: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充分体现我市水资源供求状
况,以节水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绿色低
碳发展为核心的水价政策。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和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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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补偿企业成本、促进公共事业与用户公平负担相结合,理顺结构和区域协调相
结合。
三、成本监审情况
2018 年 1 月 5 日至 3 月 12 日,我局对江南水务 2017 年度城乡供水定价成本实
施了监审。江南水务供水定价成本主要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固定资
产折旧、营业税金及附加、成本冲减项目等六项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江南水务 2017 年度城乡供水定价总成本为 461,648,575.36 元,单位定价成本
为 2.00 元/立方米。
四、周边水价情况
我市周边无锡、常州、苏州、张家港等地在 2015 年之后均对水价作了调整。目
前,我市基本水价、到户总水价在周边城市中最低。具体情况见附件。
五、水价调整建议方案
目前,我市自来水价格由五个项目构成:基本水价、水利工程水费、城市附加费、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本次拟调项目为城市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基本水价三项。
(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
的通知》(苏财综〔2017〕17 号),取消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费 0.04 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按政策规定上调。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 号),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从 1.3 元/立方米
上调至 1.5 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从 1.4 元/立方米上调至 1.6 元/立方米,特
种用水从 1.4 元/立方米上调至 2.0 元/立方米;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从 0.3 元/立方米
上调至 0.6 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从 0.3 元/立方米上调至 0.7 元/立方米,特种
用水从 0.3 元/立方米上调至 1.0 元/立方米。
(三)上调基本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从 1.06 元/立方米上调至 1.36 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中,三级基本水价保持 1:1.5:3 的级差,分别为 1.36 元/
立方米、2.04 元/立方米、4.08 元/立方米。
2、工商服务业用水基本水价从 1.62 元/立方米上调至 2.26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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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从 2.82 元/立方米上调至 3.26 元/立方米。
(四)调整璜土、利港两地自来水价格
璜土、利港两地各类用水执行我市城乡自来水同网同价。
(五)镇(街道)转供水到户价执行自来水同网同价,其中转供水结算价格按同
比例上调,由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调整后,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分别为:
1、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现行 2.6 元/立方米调整为 3.1 元/立方米,调整幅
度为 19.23%。
2、居民生活用水以基本水价为基数,三级阶梯水价按 1:1.5:3 的级差,到户价
分别为 3.1 元/立方米、3.78 元/立方米、5.82 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民政福利
院等)用水不执行阶梯式价格,水价标准按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中间价确定,统一执
行 3.44 元/立方米。
3、工商服务业用水由现行 3.3 元/立方米调整为 4.10 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
24.2%。
4、特种用水(含高档洗浴、沐足、洗车、商业性游泳池、纯净水、饮料、酿酒
业、建筑业用水等)由现行 4.5 元/立方米调整为 5.50 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 22.2%。
调整后各类水价结构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基本水价 水资源费 污水费(乡镇污水费) 水利工程 总水价
生活用水 1.36 0.2 1.50(0.60) 0.04 3.10
工商服务 2.26 0.2 1.60(0.70) 0.04 4.10
特种用水 3.26 0.2 2.00(1.00) 0.04 5.50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阶 执行居民水价的
一阶 二阶 三阶
梯价格 非居民用户
到户水价 3.1 3.78 5.82 3.44
基本水价 1.36 2.04 4.08 1.70
六、调价影响分析及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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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调价方案,水资源费按上级文件规定全部贯彻落实到位。居民生活用水
价格调高 0.5 元/立方米。按一阶用水量每户每月 20 吨计算,平均每户每月增支 10
元,年增支 120 元。调价后,江南水务对全市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补
助金领取证》的家庭,实行用水补贴政策,按照先缴后返方式,按居民生活用水一阶
水价(含代收费)每年每户补贴 120 吨水量水费,委托市慈善总会统一发放。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 2018 年 月 日起执行。即 月 日后第一次抄表按原价执
行,第二次抄表按新价执行。
附件:周边城市水价对照及我市水价调整方案
周边城市水价对照及我市水价调整方案
单元:元/立方米
污 执行生
城 水 阶梯水量 阶梯水价
水 水利 活用水
地 总水 基本 市 资 执行日
类别 处 工程 价格的
区 价 水价 附 源 二 一 二 期
理 水费 一阶 三阶 非居民
加 费 阶 阶 阶
费 用户
生活用水 3.86 2.36 0.2 1.3 3.86 4.96 8.46 4.41
工 一
商 般
5.16 3.36 0.2 1.6 2.36 3.46 6.96 2.91
服 行
2015 年
无 务 业
15 25 3月1
锡 业 八
日
用 行 5.96 3.36 0.2 2.4
水 业
特种行业
11.96 10.16 0.2 1.6
用水
生活类 3.73 1.83 0.2 1.7 3.73 4.66 7.4 3.97
一
般
4.21 2.26 0.2 1.75 1.83 2.75 5.49 2.03
生 行 15(3 2015 年
常
产 业 人/ 22 11 月 1
州 2017
类 六 户) 日
年4
行 5.43 2.53 0.2 2.7
月1
业
日起
特种类 5.48 3.53 0.2 1.75
取消
居民生活
3.04 1.42 0.2 1.42 3.04 3.75 5.88 3.19
用水 15(3 2016 年
南
工商服务 人/ 25 1月1
京 3.82 1.67 0.2 1.95 1.42 2.13 4.26 1.57
业用水 户) 日
特种用水 4.8 2.65 0.2 1.95
居民生活
3.41 1.86 0.2 1.35 3.41 4.34 7.13 3.46
用水
工商服务
4.11 2.16 0.2 1.75 1.86 2.79 5.58 2017 年
苏 业用水
18 25 1月1
州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基本水价
日
上调 0.25;2017 年 1 月 1 日
特种行业
5.38 3.16 0.2 2.02 起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污水
用水
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 0.40
元。
6
居民生活
2.91 1.61 1.3 2.91 3.71 6.11 3.16
用水
张 工商服务 2015 年
4.11 2.21 0.2 1.7 1.61 2.41 4.81 1.86
家 业用水 18 25 10 月 1
港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非居民生 日
特种用水 5.66 3.46 0.2 2 活、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每立
方米上调 0.40 元。
居民生活
2.91 1.61 1.3 2.91 3.71 6.11 3.11
用水
工商服务 2016 年
常 4.21 2.31 0.2 1.7 1.61 2.41 4.81 1.81
业用水 18 25 1月1
熟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非居民生 日
特种用水 5.86 3.66 0.2 2 活、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每立
方米上调 0.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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