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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8-035
转债代码:113010          转债简称:江南转债
转股代码:191010          转股简称:江南转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合作基本原
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
在变动的可能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
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7348085826U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浪沙路东2巷119号
    法定代表人:彭志刚
    注册资本:29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8月14日
    经营范围:海水淡化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工程设备、海洋技术、新能源技术研
发、转化加工、销售和售后服务,纯净水和饮料的生产及销售,物流服务,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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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土地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原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进出
口贸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
有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42%的股权,公司参股公司江阴华控人居供水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9%的股权。
     2、海南省水务厅
     公司与海南省水务厅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由公司与海南省水务厅、东方骄英
海洋发展有限公司在海南海口以书面的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的合作意向,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省办经济特区 30 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
精神,高水平、高质量推进海岛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海南省水务厅(以下简称
“甲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建立战
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就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如下共识:
     (一)合作目标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海水淡化、智慧水
务、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等领域开展紧密合作,共同促进海南水务快速发展。
     (二)合作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加
快推动海南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建立海水淡化水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出台海水淡化水
进入市政供水管网的具体政策及措施、海水淡化水定价机制;试点开展城乡供排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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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化投资项目建设,适时推广应用;共同开展城乡自来水厂和供水管网新建和升级改
造,加快实现全省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进程;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覆盖全岛的智慧
水务大数据平台,为“智慧水网”建设奠定基础。
       (三)合作机制
       甲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乙方、丙方提供政策支持,支持乙方、
丙方参与水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帮助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具体事宜可采
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磋商。
       乙方、丙方在具体项目符合其投资战略和条件的前提下,在融资的技术上给予
甲方大力支持,保证投资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利用自身的管理和技术优势,
提高本单位承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品质。同时,协助甲方做好水务发展现状调查、
水务发展规划、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
       三方建立合作定期会议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对拟
合作事宜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海水淡化、智慧水务、城乡供
排水一化等领域的发展。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影
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初步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
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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