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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关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06-20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8-038
债券代码:113010          债券简称:江南转债
转股代码:191010          转股简称:江南转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电力发展”)、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计
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公告披露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电力发展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1,000 万元,基础产业计划增持金
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1,000 万元,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600 万元——2,000
万元。电力发展、基础产业将依照二级市场价格择机增持。
    ●相关风险提示: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
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接到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电力发展、基础产业《关于增持江苏江南水务有限公
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
业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的股份数量: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江南水务关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购买本公司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披露了电力发展、基础产业购买了公司股票的
                                     1
情况。
       1、电力发展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方式购买江南水务股票共计 2,038,000 股,占江南水务股份总数的 0.22%。
       2、基础产业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方式购买江南水务股票共计 224,800 股,占江南水务股份总数的 0.02%。
       (三)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电力发展、基础产业未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
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增持股份种类为江南水务 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电力发展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
元——1,000 万元,基础产业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1,000 万元,合计
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600 万元——2,000 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电力发展、基础产业将依照二级市场价格择机
增持。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电力发展、基础产业计划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电力发展、基础产业的自有资
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
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电力发展、基础产业承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所购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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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减持;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
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公司股东电力发展、基础产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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