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关于行使“江南转债”赎回权的提示性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转债代码:113010 转债简称:江南转债
转股代码:191010 转股简称:江南转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江南转债”赎回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中心(江苏省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 66 号)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龚国贤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 “江
南转债”赎回权的议案》。
二、可转债基本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99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批准,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 76,000 万元
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即 2016 年 3 月 18 日~2022 年 3 月 17 日),2016
年 4 月 1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江南转债”,证券代码为
“113010”。
三、赎回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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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
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南转债”
回售的公告》,本次“江南转债”的回售价格为 103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回
售申报期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江南转债”的回售申报已于回
售申报期结束日(2019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回售结束后,未转股余额为
24,054,000 元,低于 3000 万元,已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因此,公司决定行使“江南转债”(债券代码“113010”)赎回权,对“赎回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江南转债”全部赎回,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可转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尽快披露《关于“江南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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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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