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9-027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江南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76,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76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0,959,051.10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39,040,948.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全部到位,
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6]B036
号《验证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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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已累计投资数额 工程进度
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
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项目 76,000.00 38,841.92 90
合计 76,000.00 38,841.92 -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专项募集资金 38,841.92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
为余额为 39,012.77 元,其中包括公司专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9,012.77 元和用
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10,000 万元(此结构性存款已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到期赎回)。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仍将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或进度,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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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江南水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
发表意见如下:
江南水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
关规定。
江南水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
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江南水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保荐机构同意江南水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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