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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沙昳、卢平、林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铁
强、严益民、王荣朝因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沙昳: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阴审计事务所员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现任江南水务独立董事;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
    卢平: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书记、
副总工程师。现任江南水务独立董事;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法定代表人、
书记、主任。
    林红:硕士研究生班学历,一级律师。曾任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阴市律师
事务所律师;无锡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江南水务
独立董事;江苏信卓律师事务所书记、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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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沙昳       4         4       0            0       0        否            1

       卢平       4         4       0            0       0        否            1

       林红       4         4       0            0       0        否            1

       公司在 2018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
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期内,我们在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
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并出具了相关的书
面审阅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
期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
的作用。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
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
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 年,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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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关
联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披露的《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我们对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
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均具备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条件和要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
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聘
任了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
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经考察,该所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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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胜任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的
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

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公司全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已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
资料保存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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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
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
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沙昳 卢平 林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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