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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9-03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上证发〔2019〕4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并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为促进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

          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      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

 第一条   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      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      “《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

          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   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

                                          1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江南水务

         则》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      特制订本规则。

         则。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      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方案、决算方案;
第四条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


                                          2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    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联交易事项;

           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事项;

           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决定的其他事项。

           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并应当按

           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

第二十七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    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

  条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视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3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

                                                  序。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售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累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
           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
                                                  的;
第四十三   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条       额 30%的;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总资产 30%的担保;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股权激励计划;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七)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
               (六)股权激励计划;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股份;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第四十四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4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   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

          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   人充分披露信息。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公司不得对征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制。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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