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9-039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阴市
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给排水公司”)
被担保人:控股子公司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
江南”)
● 城乡给排水公司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需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锦绣江南因秦望山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常规线建设资金需
要,需向银行进行融资。锦绣江南需向光大银行进行融资 1.2 亿元,贷款期限为 1
年,贷款利率为 5.3%,公司控股股东城乡给排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为 1 年(自签订担保文件之日起算);向兴业银行进行融资,其中融资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贷款期为 10 年,宽限期为 2 年,城乡给排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项目建
成后追加项目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抵押,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
城乡给排水公司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
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城乡给排水公司,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城乡给排水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锦绣江南提供 6.7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
条”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
公司名称:江阴市城乡给排水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江阴市长江路 141-143 号
法定代表人:龚国贤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07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0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给排水工程管理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2,124.11 万元 ;负债总额
28,303.86 万元;净资产 53,820.25 万元;营业收入 10.34 万元;净利润 2,765.16
万元。
主要股东: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城乡给排水公司 100%股权。
关联关系:城乡给排水公司持有公司 35.1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阴市月城镇环山路 8 号
法人代表:徐海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07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1 月 07 日至******
经营范围: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废气、废
水处理;环保技术研发和咨询,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锦绣江南 48%的股份,为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控股股东城乡给排水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锦绣江南提供 6.7 亿元人民币的担
保,城乡给排水公司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
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城乡给排水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锦绣江南提供合计约 6.7 亿元人民
币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及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
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