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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9-05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
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号),根据该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需根据上述准则的变化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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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                                       —     4,559,203.84           4,559,203.84
应收账款                                       —   219,920,769.17          219,920,769.1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24,479,973.01                   —     -224,479,973.01
应付票据                                       —   38,400,000.00           38,400,000.00

应付账款                                       —   467,420,951.40          467,420,951.4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05,820,951.40                   —     -505,820,951.40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
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
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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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规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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