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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关于公司拟开展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2020-03-14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0-007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供水收费收益权资
产证券化业务,拟申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 9 亿元。

     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专项计划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财务费用,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
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以自身未来特定期间的供水收费
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
划”),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
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开展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
化业务,拟申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 9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1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计划管理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
   德邦证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15 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
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8973847R;公司类型: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注册
资本:39.67 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武晓春;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基础资产
    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公司作为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
水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市城乡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向
江阴市周庄、华士、澄西、山观、夏港、云亭、祝塘、新桥和长泾 9 个乡镇(具体
范围以标准条款定义为准)提供自来水供水服务在特定期间内享有的供水收费收益
权。
    (四)交易结构
    1、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
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计划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
募集资金总额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
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作为自来水供水企业向江阴市周庄、华士、澄西、山观、
夏港、云亭、祝塘、新桥和长泾 9 个乡镇提供自来水供水服务在特定期间内享有的
供水收费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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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产服务机构将基础资产项下的现金流按照《资产服务协议》及《监管协议》
的约定按时划付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仅用于接收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形成的现金
流;
    4、在每个现金流划转日,资产服务机构应当将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全部划转至专
项计划账户;
    5、计划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
资产进行托管;
    6、当发生“差额补足启动事件”时,计划管理人则在差额补足通知日向差额补
足承诺人发出《差额补足通知书》,并由差额补足承诺人履行相应补足义务。
    7、当发生“差额回购事件”及“特殊回购事件”时,公司作为回购承诺人按照
专项计划主合同的约定,将规定金额的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并计入回购准备
金科目。
    (五)发行额度
    拟申报发行专项计划规模为 9.00 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 8.55 亿元,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0.4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及分层情况根据基础资产的情况以及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六)发行对象
    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七)发行期限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期限预期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
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八)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九)增信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专项计划的差额补足承诺人
并签署差额补足承诺函。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当发生“差额补足启动事件”时,
差额补足承诺人根据《差额补足承诺函》将差额补足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为优
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及预期收益偿付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具体内容以签署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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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补足承诺函》为准。
    2、供水收费权质押担保,公司拟以供水收费权为专项计划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以签署的《质押合同》为准。

   三、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
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给予进
一步的保障。

       四、专项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专项计划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
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专项计划
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及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为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计划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办
理本次专项计划相关事宜。
       3、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涉及的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
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相关必要的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
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
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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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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