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0-03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
    (一)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
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
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
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重述 2019 年可比数,仅对期
初留存收益、存货、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收账款等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 2020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情况,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变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阴市
滨江扬子江路 66 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
议由董事长华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健先生主持。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