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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37%股权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3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转让所持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骄英”)37%股权,挂
牌转让价格不低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本次拟转让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
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由于海水淡化项目推进缓慢,为提高投资效率,公司拟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子公司东方骄英的 37%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东方骄英
5%的股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会议在公司三楼会
议室(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 66 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华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
                                     1
发展有限公司 37%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无
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东方骄英 37%股权。
         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挂牌进展情
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7348085826U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浪沙路东 2 巷 119 号
    4、法定代表人:陈涛
    5、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14 日
    7、经营范围:海水淡化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工程设备、海洋技术开发与服务,
自来水制售、排水及水处理业务、纯净水和饮料的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技术研发、
转化加工、销售和售后服务,物流服务,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土地开发,物业管
理,建筑原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投资咨询(除
金融、证券、保险、基金、期货外),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二)股权结构

    1、转让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93            46.55
                                          2
2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460                 42
3            江苏澄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600                   9
4            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7              2.45
                    合计                           6,000                 100


2、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55
     2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5
     3                 江苏澄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9
     4                 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5
     5                               摘牌方                         37
                              合计                                  100


(三)转让标的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42063925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400 号 1 幢 3 层

法定代表人           彭志刚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07 月 16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项目投资,实业投资,环境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

股东情况             上海骄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2、江苏澄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澄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3310138690


                                              3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江阴市东盛路 23 号

    法定代表人         冯建明

    注册资本           4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03 月 04 日
                       供水技术、水处理技术、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给排水设备、水处理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工
                       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
                       销售、安装;五金产品、通用机械及配件、量具、仪器仪表、
                       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经营范围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6.25%股权,苏州华控清源系
    股东情况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5%股权,冯建明持有 28.75%股权。

    3、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0563851309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5 号试飞楼 498 室

    法定代表人         彭新建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3 年 01 月 09 日

                       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海水淡化系统的应用与
    经营范围           推广;海洋工程、节能工程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机电
                       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股东情况           彭新建持有 85%股权,符威持有 10%股权,朱振华持有 5%股权。


    (四)优先受让权情况

    股东江苏澄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惟德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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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东方骄英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东方骄英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苏公 W〔2021〕A083 号)。东方骄英经审计的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6,691,258.52               92,891,350.83

        负债总额                            4,892,447.64             4,233,511.61

        资产净额                        91,798,810.88               88,657,839.22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26,938.87               186,563.00

        利润总额                        -5,583,728.23               -3,140,971.66

         净利润                         -5,583,728.23               -3,140,971.66


    (六)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东方骄英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出具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东方骄英海洋发展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 1009 号)。评估
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被
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2、评估基准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5、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
产价值 9,289.14 万元,总负债 423.35 万元,净资产 8,865.78 万元。
                                        5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9,771.51 万元,总负债 171.23 万元,净
资产为 9,600.29 万元,净资产增值 734.50 万元,增值率 8.28%。评估结论详细情
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单位: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3,523.75   3,523.75
二、非流动资产             2     5,765.38   6,247.76     482.38          8.3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2,214.76   2,634.39     419.64          18.95
     在建工程              6     1,310.60   1,332.74     22.14           1.69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长期待摊费用          9       127.99     127.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2,112.03   2,152.69     40.66           1.93
资产总计                   11    9,289.14   9,771.51     482.38          5.19
三、流动负债               12       87.18      87.18
四、非流动负债             13      336.17      84.04    -252.13        -75.00
负债总计                   14      423.35     171.23    -252.13        -59.55
净资产                     15    8,865.78   9,600.29     734.50          8.28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
件下,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 8,865.78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
估后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6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734.22 万元,增值率 19.56%。
     (3)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600.0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600.29 万元,两者相差 999.71 万元,差异率为 9.43%。
     资产基础法是从重新购置各项资产负债的角度,单独地计算各项资产、负债的
市场价值;收益法是根据企业现有各项资源组合发挥作用的实际情况,从企业整体
获利情况,兼顾企业面临的实际环境、受各种因素影响后所体现的综合获利能力。
     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独特的产品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未来具有较
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

                                        6
资源之外,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研发能力等重要的不可确指无形资源也对企业价
值有重要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
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
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被评估单位所有环
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对于行业未来预期
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的比较充分,收益法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
内在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
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0,600.00 万元。
    (七)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
    1、东方骄英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 5%的股权。
    2、公司持有东方骄英 42%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东方骄英提供担保、委托东方骄英理财的情形,东方骄英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将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转让所
持东方骄英 37%股权,首次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评估结果。最终交易方、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成交价格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亦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东方骄英的职工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的处置等事项。
    2、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公开挂牌程序、签订相关合同、组织实施股权过户及收取股权转让款等事项)。

    六、转让东方骄英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东方骄英股权,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

                                    7
司的发展战略需要。由于本次拟转让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受让方和
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0 年 1-9 月)
       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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