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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江南水务”)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沙昳: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阴审计事务所员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现任江南水务独立董事;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澜之家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平: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书记、
副总工程师。现任江南水务独立董事;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主任。
    林红:硕士研究生班学历,一级律师。曾任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阴市律师
事务所律师;无锡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江南水务
独立董事;江苏信卓律师事务所书记、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

位任职;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我

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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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沙昳       6         6       0            0       0        否            2

       卢平       6         6       0            0       0        否            2

       林红       6         6       0            0       0        否            2

       公司在 2020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
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期内,我们在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
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并出具了相关的书
面审阅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
期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
的作用。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经营信息,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我们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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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
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关
联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可转债募集
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 329,882,584.14 元(包含利息与理财收益,具体金额按转
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7)。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基本
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编号:
临 2020—029)。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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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聘任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
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经考察,该所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
能够胜任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的
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
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

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公司全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已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
资料保存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

                                       4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都积极展开相关工作,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
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
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沙昳     卢平     林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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