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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1 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7,119,688.1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13,711,968.81 元后,未分配利润为 123,407,719.3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0,141,726.91 元以及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其他转入 7,168,497.41 元,2021 年
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90,717,943.64 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35,210,29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4,168,926.2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
利润的比率为 30.45%。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
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盈利
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提出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的整体诉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
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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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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