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关于转让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退出合伙企业的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3-004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份额暨退出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6 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
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对外投资
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与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控禹澄”),北控禹澄规模为 40,01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对外投资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2)。
     2020 年 1 月 8 日,北控禹澄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
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2021 年 4 月 21 日,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变更名称为“天
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退出北控禹澄,青岛富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伙北
控禹澄,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占北控禹澄出资总额的 49.9875%。
     2021 年 9 月 15 日,北控禹澄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江南水务分配实缴出资 10,600
万元及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不含)其实际到资对应的门槛收益 10,366,529.3 元,
合计 116,366,529.3 元;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含),江南水务实缴出资余额为 2,400
万元。


                                        1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阴北
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退出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公司
的实际情况、资金安排和未来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控禹澄 49.9875%份
额(对应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实缴出资剩余金额为人民币 2,400 万
元)及其全部权益转让给天津沃达维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协商转让价格为 2,663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控禹澄份额。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退出北
控禹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退出北控禹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沃达维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RCHU6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牧童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和园道 89 号 29 栋 903 室-6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业设计服
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沃达维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沃达维德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 年营业收入 197.25 万元、净利润-2.72 万元,
2022 年末资产总额 2,195.97 万元、净资产 2,195.97 元。
    关联关系:天津沃达维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天津沃达维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2
     1、企业名称: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0RGQD3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容城)
     主要经营场所:江阴市青阳镇桐安路 68-1 号 401 室
     成立日期:2020 年 01 月 08 日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有比例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万元)   (万元)       (%)

有限合伙人     青岛富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3,000       49.9875

有限合伙人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13,000       49.9875

普通合伙人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0.0250

                   合计                        40,010     26,00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5.24万元;2022
年末资产总额14,575.75万元、净资产14,575.75万元。
     4、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公司不存在为北控禹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以及其他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四、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
     转让方(甲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天津沃达维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北控禹澄 49.9875%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实缴出资剩余金额为人民币 2,400 万元)及其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标的份额”)
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3
     甲方以人民币 2,663 万元的对价(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将标的份额转让给
乙方。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100 万元,该定金直接抵作转让价款;乙方支付完毕定金后,于 2023 年 4 月 5 日前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10 万元,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10 万元,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10 万元,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
民币 510 万元,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23 万元。
     3、承诺和保证
     甲方承诺和保证:(1)甲方保证对标的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且在标
的份额上未设定涉及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性权利以及任何争议、仲裁、诉讼,保证
标的份额未被查封,保证标的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甲方承诺,自乙方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基
于标的份额所享有的一切权利转移至乙方享有;上述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标的份额
而产生的表决权、利润(收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监督权、建议权、退伙权、
身份(转为普通合伙人)转换权、权益转让权、出质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和合伙协议赋予的全部权益。(3)甲方承诺对北控禹澄不存在实缴出资逾期或抽逃出
资等情形,包括实缴出资已先行分配金额不会被视同为实缴出资逾期,承诺在标的份
额转让完成后,乙方不会因为甲方先前对北控禹澄的出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否则,
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承诺将采取一切可能与必要的行动协助
办理标的份额转让工作所必须的各项审批和变更手续。(5)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及
履行已依据其章程或内部制度得到内部必要的授权及外部(如需)必要的审批及相关
权利人的同意。(6)甲方保证其内部的机构、人员调整、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承诺和保证:(1)乙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已依据其章程或内部制度
得到内部必要的授权及外部(如需)必要的审批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2)乙方保证
其内部的机构、人员调整、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
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任何一方
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即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履约方有


                                       4
权解除本协议。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已经明确表示(通过口头、书面或行为)
其将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经致使双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的基
本目的,则履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若因甲方承诺或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导致乙方被北控禹澄、北控禹澄其
他合伙人(除甲方之外)或北控禹澄的外部债权人等任何第三方追索的,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及时解决,乙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或从任何应付甲方的款
项中扣除,并要求甲方自乙方先行代为偿付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赔偿
完毕之日止。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交易文
件,致使另一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赔偿
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
述赔偿包括履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乙方完成
支付定金人民币 100 万元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退出北控禹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做出
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5